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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组织法人代表责任:从“老张”的故事看风险与担当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6-02-09 02:13:49 点击量:61

老张是北京一家社区服务中心的负责人,也是这家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去年,中心组织了一场大型公益市集,活动很成功,但结束后却收到了一纸诉状。原来,活动中一个临时搭建的展位因大风发生了部分坍塌,虽未造成人员重伤,但砸坏了几家商户的物品。商户们索赔无门,便将服务中心告上了法庭。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老张,和服务中心一起成了被告。他起初很困惑:“活动是大家一起办的,钱也是中心的,怎么责任就落到我个人头上了?”这个案子,最终让老张深刻地明白了“法定代表人”五个字背后的千钧重量。

法定代表人,不只是个“签名人”

在法庭调解过程中,老张才搞清楚,他作为登记在册的法定代表人,在法律上就是这家社会组织的“代表”,其行为在很大程度上被视为组织本身的行为。就像那次活动,虽然具体搭建工作是外包的,但以服务中心名义签订合同、对外招募商户的,都是老张签的字。法官打了个比方:“这就好比一家公司的公章,盖了章,公司就要认账。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很多时候就相当于那枚公章。”老张这才意识到,自己平时随手签出去的各种文件,都不仅仅是走个形式。

“有限责任”不等于“没有责任”

老张的服务中心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原则上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老张个人似乎不用掏腰包。这也是他最初感到委屈的原因。但法官指出,如果存在法定代表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组织造成损失的情况,那就另当别论了。比如,如果老张明知那家搭建公司没有资质,却为了省钱依然选择合作,那么由此引发的损失,老张个人就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万幸的是,调查显示老张在合作方选择上已尽到基本审查义务,这次事件被认定为意外,最终由服务中心的公共责任险进行了赔付。

日常管理中的“隐形地雷”

经历了这场风波,老张开始重新审视自己的工作。他发现,除了这种突发的大型活动,日常运营中埋藏着更多风险。例如,中心长期租用着一处场地,租赁合同是他签的;申请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申报材料是他确认的;甚至员工劳动合同,也是他作为甲方代表签字。如果租赁合同存在不利条款,如果项目申报数据有误,如果用工不规范引发纠纷,他作为法定代表人,都首当其冲。他感慨道:“以前觉得这些都是日常工作,现在看,每一笔签名都可能是一个责任点。”

如何当好这个“代表”?

吃一堑长一智的老张,之后给自己定下了几条规矩。第一,重大决策必上理事会,绝不个人拍板,让集体决策成为“防火墙”。第二,对外签订任何合同、文件前,哪怕再急,也要仔细审阅关键条款,必要时请法律顾问把关。第三,确保组织的财务清晰、独立,绝不把中心账户和个人账户混用,这是保护组织也是保护自己。第四,为中心购买了更全面的保险,转移一部分意外风险。他说:“这个头衔是信任,更是责任。现在每签一个字,我都知道我在为什么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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