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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要求解散,一场股东间的“分手”大戏如何上演?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6-01-17 05:55:41 点击量:85

在北京朝阳区的一栋写字楼里,有一家名为“星辰科技”的公司,曾经是几位大学同窗梦想的起点。创始人李总和王总,一个擅长技术,一个精于市场,公司一度发展得红红火火。然而,随着公司规模扩大,两人在公司发展方向和利润分配上产生了严重分歧,矛盾日益激化。公司经营陷入僵局,连续两年无法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业务几乎停滞。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李总,看着昔日战友如今形同陌路,公司账户日渐枯竭,他感到无比疲惫和绝望。最终,李总做出了一个艰难的决定——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散公司。这个决定,如同在平静的湖面投下一块巨石,一场关于公司“生命”终结的法律程序就此拉开帷幕。

什么是公司解散?

李总提出的“解散公司”,并不是简单地说一句“公司不干了”就行。在法律上,这指的是公司根据章程规定或法定事由,停止其经营活动,开始处理未了结事务,并通过清算程序,最终消灭其法人资格的一系列法律行为。对于“星辰科技”来说,就是因为股东间长期冲突,导致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而且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李总作为持有公司表决权超过百分之十的股东,有权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解散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法院在审理李总的案件时,并不会仅仅因为股东吵架就同意解散公司。法官会严格审查是否符合法定的“解散条件”。核心在于“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这通常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就像“星辰科技”那样,李总和王总谁也不同意开会;二是即使能开会,也长期无法做出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公司重大决策瘫痪;三是董事之间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导致公司治理机制失灵。法官需要确认,公司是否已经“病入膏肓”,失去了存续的价值和可能。

“司法解散”的具体流程

李总选择的是“司法解散”路径。他首先委托律师,准备了起诉状和大量证据,包括证明股东会无法召开的记录、公司经营停滞的财务数据、以及多次调解失败的证明等,然后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递交了材料。法院立案后,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法官会尽力劝说股东们,看是否能通过股权转让、公司回购股权等方式,让一方退出,从而挽救公司。只有在调解彻底无效的情况下,法院才会判决解散公司。这个过程可能漫长而煎熬,充满了法律博弈。

解散之后:清算与注销

假设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李总的请求,裁定“星辰科技”解散,这并不意味着结束,而是一个新阶段——“清算”的开始。公司需要立即成立清算组,处理债权债务。清算组要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发布公告,清理公司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如果像“星辰科技”这样,资产清偿完债务后还有剩余,那么李总和王总将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清算结束后,清算组需要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最后才能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公司的“生命”才在法律上正式画上句号。

解散是最后的选择

回顾“星辰科技”的案例,公司解散对股东、员工乃至合作伙伴来说,都是一个“多输”的局面。它消耗大量的时间、金钱和情感,公司积累的无形资产也可能付诸东流。因此,这始终是股东矛盾无法调和时的“最后救济手段”。在创业之初,股东们就应该在公司章程中设计好出现僵局时的解决机制,比如约定股权退出价格、引入第三方调解等。平时加强沟通,建立规范的治理制度,远比走到对簿公堂要求解散这一步要明智得多。毕竟,好聚好散,也是商业智慧的一种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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