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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法人独立,母公司责任有限:一个真实案例的启示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6-01-16 03:59:01 点击量:54

在北京的创业圈里,李总的故事常被提起。几年前,他创办了一家科技母公司,生意做得风生水起。为了拓展新业务,他决定成立一家全资子公司,专门负责一个高风险的新项目。李总心想:“反正都是我自己的公司,子公司的人事和财务都由母公司说了算,出了问题母公司兜着就行。”于是,他直接任命母公司的财务总监小王同时担任了这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项目启动后,子公司因经营不善,对外欠下了巨额债务。当债主找上门时,李总才惊愕地发现,对方不仅起诉了子公司,还把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小王个人以及母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这个案例,清晰地揭示了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尤其是关于法人角色的复杂关系。

子公司是独立的“人”

李总的误区在于,他把子公司当成了母公司的一个部门。实际上,从法律角度看,子公司一旦完成设立登记,就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它就像母公司生下的一个“成年孩子”,有自己的名字(公司名称)、有自己的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签合同、打官司,也能独立承担亏损和责任。母公司作为股东,享有的是投资权益,比如分红,但不能直接命令子公司如何具体经营,更不能随意调用子公司的资金去填补母公司的窟窿。在李总的案例中,他让母公司的财务总监去当子公司的法人代表,本身就模糊了这种独立性。

法人代表不是“挡箭牌”

小王作为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法律地位非常关键。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职权,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法定代表人个人可以高枕无忧。如果法定代表人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在公司面临债务时,有抽逃出资、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等情形,法定代表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甚至在特定情况下承担连带责任。案例中,债主起诉小王个人,正是要调查其在子公司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此类失职或违法行为。

母公司的“防火墙”与风险

通常情况下,母公司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这就是公司法确立的“有限责任”原则,也是设立子公司的重要价值——建立风险隔离的“防火墙”。只要母公司出资到位,且没有滥用子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去恶意逃避债务(比如财产混同、业务不分),子公司的债务就不会蔓延到母公司。李总的案例中,债主起诉母公司,核心就是要举证母公司是否存在与子公司财产混同、过度控制等“刺破公司面纱”的情形。如果母公司被证明与子公司在财务、人员、业务上完全是一锅粥,那么这道“防火墙”就可能失效。

架构设计的智慧

李总的经历给所有创业者提了个醒。设立子公司进行业务布局是常见策略,但必须尊重其法人独立性。在人事安排上,尽量避免母公司的核心高管同时担任高风险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财务管理上,母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必须清晰、有据,避免随意拆借。在业务运营上,保持各自的决策流程和账目独立。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子公司隔离风险的作用,保护母公司和其他业务板块的安全。事后,李总经过深刻反思,重新梳理了集团架构,明确了各公司的权责边界,企业才重新走上了稳健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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