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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 想开公司自己当老板,谁来做“法定代表人”可不是随便选的。北京就有个年轻大学生,自己成年了想创业,却因为想拉未成年的弟弟一起当股东和法人而碰壁。原来,法律有明确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得是成年人,也就是年满18周岁或者16岁以上能自己养活自己的人。未成年人可以当股东,但绝对不能当法人,因为法人要对外签合同、承担法律责任,需要完全的行为能力。而且,就算年龄够了,如果以前开的公司被吊销了执照你是负责人,或者有欠债不还等不良记录,也可能当不了。所以,挑谁当公司的“门面”和“责任人”,是开公司前必须慎重考虑清楚的第一步,选对了,后面的路才好走。

  • 开公司难免会遇到别人欠钱不还的时候,光靠打电话催是没用的,这时候就得准备打官司了。打官司的第一步,就是写一份叫“法人起诉状”的东西。这可不是随便写篇小作文,它有严格的格式要求。首先,得把谁告谁、公司名字地址写清楚,最关键的是要明确写出来你想要法院判对方做什么,比如“还钱30万”。然后,要把事情经过按顺序说清楚,什么时候签的合同,什么时候干的活,对方什么时候该给钱没给,这些最好都有合同、聊天记录这些证据对应着。还得注意应该去哪个城市的法院告,一般不是想去哪儿就去哪儿。最后,记得让公司老板签字、盖上公司的大红章,再根据被告人数多准备几份。把这些材料和证据整理好,就能去法院立案了。手续对了,维权路就走顺了一半。

  • 这事儿讲的是北京一个公司老板,自己找朋友借钱,顺手在借条上盖了公司公章的故事。老板觉得公司是自己的,盖章显得更靠谱,结果公司后来还不上钱,债主连老板带公司一块告了。这里头有个大道理:公司和老板在法律上是两码事,公司公章盖下去,就代表公司认了这笔账。很多人容易把这公私两本账混在一起,觉得反正肉烂在锅里,其实风险很大。万一出事,不仅老板个人要还钱,公司的家底儿也可能被掏空去填窟窿。所以啊,公司用钱最好公司自己借,手续办清楚;私人帮忙也得把借款协议写明白,账目记清楚。管公章更不能马虎,得有一套规矩,不能随便盖。总之一句话,规矩做事,才能把风险和麻烦隔离开。

  • 开公司的王总遇到了资金紧张,公司的另一个股东(也是一家企业)愿意借钱帮他周转。这看起来是好事,但操作起来可不能像私人借钱那么简单。首先,双方得签个正经的借款合同,把借多少钱、借多久、有没有利息、怎么还这些都说清楚。钱要从股东公司的对公账户,直接打到王总公司账户,备注写明白,公司财务也要记好账。这里头还有税务问题要注意,如果不要利息,税务局可能不认可;如果要利息,怎么开票、怎么交税、公司付的利息能不能抵税,都有规矩。因为股东是关联方,这笔借款的条件还得公平合理,不能明显偏向某一方,最好公司内部开会做个记录。最后还钱的时候,也要公对公走账,把账目结清。整个过程,规矩明确了,才能既帮公司渡过难关,又避免以后产生纠纷或税务麻烦。

  • 遇到公司老板欠钱跑路别慌张,北京的李老板就遇到过。对方拿了八万多的货,店关了人也没影了。他先没乱,把合同、送货单、聊天记录全都整理好,这是打官司的基础。然后他查清楚欠钱的是那个公司,不是老板个人,明确了告谁。接着他赶紧去法院起诉,并且申请冻结那家公司的财产,防止对方提前把财产转移走。赢了官司后,对方不给钱,他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把对方老板列入了“老赖”名单。最后,他还发现那个老板把公司注册资本偷偷转走了,于是追究了老板个人的责任。这一套组合拳下来,跑路的老板顶不住压力,最后还是回来把钱还了。所以,证据是关键,法律是武器,一步步来,钱是有可能要回来的。

  • 咱们来聊聊集体组织开分店的事儿。北京有个合作社,老板为了卖货方便,直接在城里弄了个销售点,没办单独手续,觉得反正都是一家的账。结果销售点的员工惹了官司,法院一看,这销售点只是个没“独立户口”的分支机构,出事了得背后的合作社扛着。这下可好,差点把整个合作社都赔进去。这就告诉我们,分支机构就像延伸出去的手脚,干活行,但不能独立担责。它惹的祸,最终都得背后的“老东家”兜底,搞不好就是倾家荡产。所以啊,集体单位想设点,千万别嫌麻烦,一开始就得把它的法律身份搞明白。该办的手续一定得办,把它变成一个能独立负责的个体,这才是真正对总部的保护。别等出了事才后悔,那会儿可就晚了。

  • 通过一个北京科技公司大股东未经同意就动用大笔资金买设备,结果被其他股东告上法庭的案子,咱们来聊聊公司里的钱到底谁说了算。公司不是一个人的,它的财产是独立的。真正能决定这些财产怎么处理大事的,是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大会,比如要修改章程、合并分立、或者处置重要资产,都得开会投票。董事长、总经理这些人是管日常经营的,大事上不能自己拍板,不然就像案例里的张总,手续不对,买卖可能就不算数。这也提醒老板们,公司的钱和个人的钱要分清楚,不能混着用。小股东也别觉得没话语权,公司章程里可以约定清楚,自己也要积极参会、行使权利,这样才能保护好大家的共同利益。

  • 通过北京一家科技公司老板想在打官司期间更换法人股东的真实故事,咱们来聊聊这事到底靠不靠谱。故事里这位王总,公司被告了,他就琢磨着赶紧把法人和股东换成别人,自己好躲开麻烦。理论上,去工商局交材料好像能办,但他没想到对手和法院盯着呢。对方一发现苗头,马上请法院把股权给冻结了,工商局收到法院通知,变更手续立马就得停。这下子,不仅没跑掉,还给法官留下了坏印象,官司打得更吃力了。所以说,公司吃着官司呢,核心的法人股东可不是想换就能换的。法律的眼睛雪亮,就怕你转移东西、躲债,影响以后判决的执行。真有正经理由要换,也得老老实实先跟法院沟通好,拿到许可才行。耍小聪明搞突然袭击,现在基本行不通,反而容易坑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