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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公司法人转移资产,小心刑事责任找上门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6-02-18 04:47:52 点击量:25

老张在北京经营着一家建材公司,前几年生意红火,公司账上趴着不少钱。后来行业不景气,公司开始亏损,外面还欠了一屁股债。老张心里打起了小算盘,他觉得这公司反正也快不行了,不如趁早把公司的钱和几台值钱的设备转到自己另一个公司的名下,或者直接低价卖给自己亲戚,这样就算原来的公司破产了,自己也不亏。说干就干,他利用自己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悄悄把几百万的货款和几台大型机械都转移走了。没多久,公司资不抵债,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法院一查账,发现公司资产在破产前被大规模转移,老张作为直接责任人,不仅没能“金蝉脱壳”,反而因涉嫌“妨害清算罪”和“职务侵占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终面临的是冰冷的刑事责任。

什么是“转移公司资产”?

简单说,就是公司的“管家”(比如法人、股东、高管)没经过合法程序,把本属于公司的钱、货、设备等财产,弄到了自己兜里、家人名下或者其他关联公司那里。就像老张,他把公司的钱和设备当成了自己的私有财产随意处置,完全忘了这些资产在法律上属于公司这个独立的“人”,而不是他个人的。

为什么这会构成犯罪?

公司一旦成立,在法律上就是一个独立的“人”,拥有自己的财产。法人代表只是这个“人”的管理者,而不是所有者。老张的行为,本质上是在偷这个“法人”的东西。尤其是在公司面临债务危机或者破产的时候,这种转移行为会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让债主们血本无归。法律为了保护公司的独立财产和债权人的权益,对这种“掏空公司”的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刑事责任。

常见的“踩雷”罪名有哪些?

像老张这种情况,最容易触犯两个罪名。一个是“妨害清算罪”,专门针对公司在清算(比如破产、解散)时,隐藏财产、做假账或者私自分配财产的行为。另一个是“职务侵占罪”,指的是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把公司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就构成犯罪。除此之外,还可能涉及“挪用资金罪”、“虚假破产罪”等。这些罪名都不是闹着玩的,一旦坐实,轻则罚金,重则牢狱之灾。

如何避免“踩雷”?

首先要牢固树立“公司财产独立”的观念,公司的钱和个人的钱必须分清楚,不能混为一谈。其次,公司资产的任何处置,尤其是大额交易、关联交易,都必须遵循公司章程,经过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并留下完整的书面记录,确保程序合法透明。最后,当公司经营困难时,正确的做法是寻求合法的破产保护或重组,通过法律程序来清理债务,而不是想着“暗度陈仓”转移资产,那只会让个人陷入更大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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