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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企业法人章程:从“一人决策”到“规范治理”的蜕变之路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6-02-18 05:50:02 点击量:64

2018年,北京一家老牌国有独资的粮油储备公司,内部管理长期处于“一言堂”状态。公司的重大决策,从千万级的仓储设备采购到日常的人事任免,几乎全凭总经理王总一人拍板。虽然公司业务稳定,但潜在风险巨大。一次,王总未经任何正式程序,便决定投资一项与主业无关的房地产项目,结果因市场突变导致数千万元资金被套牢,公司现金流骤然紧张。这次事件像一记警钟,让上级主管单位和公司管理层深刻意识到,没有一部科学、规范的《法人章程》,企业就如同在惊涛骇浪中航行的无舵之船。

章程不是摆设,是公司的“根本大法”

痛定思痛,上级主管单位决定以这次投资失误为切入点,彻底推动这家粮油公司的章程修订工作。他们首先明确,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绝不仅仅是应付工商注册的一张纸,而是公司的“宪法”。新的章程必须清晰界定出资人(即国家)的职责、公司党组织的法定地位、董事会的决策权限、经理层的执行范围以及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比如,章程中明确规定,超过500万元的投资项目,必须由董事会集体审议决策,总经理个人无权决定。这就从制度根源上,杜绝了再次出现“一人决策”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党组织如何嵌入公司治理结构?

在修订章程时,一个核心问题是如何落实“党建入章”。工作组没有生硬地照搬条文,而是结合公司实际进行了设计。章程中明确,公司党组织的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例如,公司在计划引入一套全新的智能化仓储管理系统前,必须先由党组织会议从政治方向、公共利益、职工权益等角度进行研究,提出意见,然后再提交董事会进行经营可行性审议。这样一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通过章程条款实现了制度化、具体化,确保了企业的发展不偏离国有经济的使命。

董事会:从“虚设”到“实权”的转变

过去的董事会成员大多是内部高管兼任,开会常常是走形式。新章程彻底改变了这一局面。依据章程,上级单位委派了外部董事,他们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能够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在一次审议年度财务预算的董事会上,一位外部董事凭借其专业经验,尖锐地指出营销费用占比过高且结构不合理。经过激烈而充分的讨论,董事会最终否决了经理层提交的原方案,要求其重新编制。这次事件让全体员工看到,董事会不再是“橡皮图章”,而是真正代表出资人进行科学决策、防控风险的关键机构。

监事会如何真正“盯住”资产?

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新章程赋予了监事会更实的监督权。监事会发现,公司下属一个粮库的维修合同存在价格虚高的嫌疑。依据章程赋予的职权,监事会没有直接找经理层,而是独立聘请了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审计报告证实了怀疑,最终为公司挽回了数十万元的损失。章程让监事会有了“尚方宝剑”,他们可以独立开展调查、提出质询、建议罢免违规人员,真正成为了守护国有资产的“看门人”。

章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与动态调整

新章程实施后,公司的治理风貌焕然一新。但章程并非一成不变。两年后,公司计划开展粮食深加工业务,拓展新产业链。原有的章程中对这类新兴业务的决策权限规定不够明确。于是,公司依据程序启动了章程的修订,将新业务板块的决策流程、风险管控措施等内容补充进去。这次修订让管理层明白,章程是一个活的工具,它需要与企业的发展阶段和战略目标同步进化,持续为公司这艘大船提供稳定而灵活的航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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