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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 咱们可以透过一条街上两家店的故事来理解这两个概念。一边是想着赚钱、扩大生意的“李家小馆”,它代表的就是“营利法人”。这类组织,像普通的公司、商店,从开张那天起,核心目标就是通过经营活动获取利润,并且这些利润最终可以分给老板、股东们,目的是创造和积累财富。另一边是不为赚钱、专为帮助老人的“暖心食堂”,它代表的是“公益法人”。这类组织,比如基金会、慈善机构,成立的初心是为了做公益、做好事,所有的钱和物资都用于实现这个社会目标,绝不能分给个人。它们俩从注册部门、管理方式到财产处理都完全不同。简单说,想做生意赚钱就选前者的路,想专心做公益奉献就走后者的桥,一开始选对方向至关重要。

  • 想开公司自己当老板,谁来做“法定代表人”可不是随便选的。北京就有个年轻大学生,自己成年了想创业,却因为想拉未成年的弟弟一起当股东和法人而碰壁。原来,法律有明确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得是成年人,也就是年满18周岁或者16岁以上能自己养活自己的人。未成年人可以当股东,但绝对不能当法人,因为法人要对外签合同、承担法律责任,需要完全的行为能力。而且,就算年龄够了,如果以前开的公司被吊销了执照你是负责人,或者有欠债不还等不良记录,也可能当不了。所以,挑谁当公司的“门面”和“责任人”,是开公司前必须慎重考虑清楚的第一步,选对了,后面的路才好走。

  • 开公司难免会遇到别人欠钱不还的时候,光靠打电话催是没用的,这时候就得准备打官司了。打官司的第一步,就是写一份叫“法人起诉状”的东西。这可不是随便写篇小作文,它有严格的格式要求。首先,得把谁告谁、公司名字地址写清楚,最关键的是要明确写出来你想要法院判对方做什么,比如“还钱30万”。然后,要把事情经过按顺序说清楚,什么时候签的合同,什么时候干的活,对方什么时候该给钱没给,这些最好都有合同、聊天记录这些证据对应着。还得注意应该去哪个城市的法院告,一般不是想去哪儿就去哪儿。最后,记得让公司老板签字、盖上公司的大红章,再根据被告人数多准备几份。把这些材料和证据整理好,就能去法院立案了。手续对了,维权路就走顺了一半。

  • 这事儿讲的是北京一个公司老板,自己找朋友借钱,顺手在借条上盖了公司公章的故事。老板觉得公司是自己的,盖章显得更靠谱,结果公司后来还不上钱,债主连老板带公司一块告了。这里头有个大道理:公司和老板在法律上是两码事,公司公章盖下去,就代表公司认了这笔账。很多人容易把这公私两本账混在一起,觉得反正肉烂在锅里,其实风险很大。万一出事,不仅老板个人要还钱,公司的家底儿也可能被掏空去填窟窿。所以啊,公司用钱最好公司自己借,手续办清楚;私人帮忙也得把借款协议写明白,账目记清楚。管公章更不能马虎,得有一套规矩,不能随便盖。总之一句话,规矩做事,才能把风险和麻烦隔离开。

  • 开公司的王总遇到了资金紧张,公司的另一个股东(也是一家企业)愿意借钱帮他周转。这看起来是好事,但操作起来可不能像私人借钱那么简单。首先,双方得签个正经的借款合同,把借多少钱、借多久、有没有利息、怎么还这些都说清楚。钱要从股东公司的对公账户,直接打到王总公司账户,备注写明白,公司财务也要记好账。这里头还有税务问题要注意,如果不要利息,税务局可能不认可;如果要利息,怎么开票、怎么交税、公司付的利息能不能抵税,都有规矩。因为股东是关联方,这笔借款的条件还得公平合理,不能明显偏向某一方,最好公司内部开会做个记录。最后还钱的时候,也要公对公走账,把账目结清。整个过程,规矩明确了,才能既帮公司渡过难关,又避免以后产生纠纷或税务麻烦。

  • 遇到公司老板欠钱跑路别慌张,北京的李老板就遇到过。对方拿了八万多的货,店关了人也没影了。他先没乱,把合同、送货单、聊天记录全都整理好,这是打官司的基础。然后他查清楚欠钱的是那个公司,不是老板个人,明确了告谁。接着他赶紧去法院起诉,并且申请冻结那家公司的财产,防止对方提前把财产转移走。赢了官司后,对方不给钱,他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把对方老板列入了“老赖”名单。最后,他还发现那个老板把公司注册资本偷偷转走了,于是追究了老板个人的责任。这一套组合拳下来,跑路的老板顶不住压力,最后还是回来把钱还了。所以,证据是关键,法律是武器,一步步来,钱是有可能要回来的。

  • 咱们来聊聊集体组织开分店的事儿。北京有个合作社,老板为了卖货方便,直接在城里弄了个销售点,没办单独手续,觉得反正都是一家的账。结果销售点的员工惹了官司,法院一看,这销售点只是个没“独立户口”的分支机构,出事了得背后的合作社扛着。这下可好,差点把整个合作社都赔进去。这就告诉我们,分支机构就像延伸出去的手脚,干活行,但不能独立担责。它惹的祸,最终都得背后的“老东家”兜底,搞不好就是倾家荡产。所以啊,集体单位想设点,千万别嫌麻烦,一开始就得把它的法律身份搞明白。该办的手续一定得办,把它变成一个能独立负责的个体,这才是真正对总部的保护。别等出了事才后悔,那会儿可就晚了。

  • 通过一个北京科技公司大股东未经同意就动用大笔资金买设备,结果被其他股东告上法庭的案子,咱们来聊聊公司里的钱到底谁说了算。公司不是一个人的,它的财产是独立的。真正能决定这些财产怎么处理大事的,是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大会,比如要修改章程、合并分立、或者处置重要资产,都得开会投票。董事长、总经理这些人是管日常经营的,大事上不能自己拍板,不然就像案例里的张总,手续不对,买卖可能就不算数。这也提醒老板们,公司的钱和个人的钱要分清楚,不能混着用。小股东也别觉得没话语权,公司章程里可以约定清楚,自己也要积极参会、行使权利,这样才能保护好大家的共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