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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从“小餐馆”与“爱心食堂”的故事看企业类型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6-01-27 04:30:50 点击量:53

在北京的一条老街上,有两家特别的“邻居”。街东头是老李开的“李家小馆”,每天人来人往,锅碗瓢盆叮当作响,老李盘算着每天的进账,琢磨着怎么把分店开到隔壁区去。街西头是王阿姨办的“暖心食堂”,这里也为许多人提供热乎饭菜,但来吃饭的多是附近的孤寡老人和环卫工人,墙上贴着“爱心捐助,免费就餐”的告示,王阿姨每天忙着核对善款和物资,想着怎么能帮助更多人。虽然都是提供餐食的“组织”,但它们从诞生那天起,走的就是两条完全不同的路。

目标不同,道路就不同

“李家小馆”从开业第一天,目标就非常明确:赚钱,让生意红火起来。老李投入了自己的积蓄,租店面、请厨师、买食材,每一笔花销都指望能从顾客的餐费里赚回来,并且还要有盈余。他研究菜品定价,做促销活动,所有努力都指向一个终点——获取利润,让自己和合伙的家人生活得更好。这种以获取经济利益并将利润分配给成员(比如老李自己和他的家人)为核心目的的组织,就是我们常说的“营利法人”。我们身边绝大多数公司、个体工商户,像老李的餐馆、隔壁的便利店、街角的科技公司,都属于这一类,它们的存在首先是为了“创造财富”。

初心不改,为爱发电

再看街西头的“暖心食堂”,它的诞生源于王阿姨的一个善念。她看到社区里一些老人吃饭不便,就用自己退休金和几位老姐妹的捐款,租了个小地方办起了食堂。这里不为赚钱,甚至经常贴钱。收到的善款全部用于购买米面油,志愿者帮忙做饭,所有收入绝不分配给王阿姨或任何志愿者个人。食堂存在的意义,是为了实现“帮助困难群体”这个公益目的。像“暖心食堂”这样,不以营利为目的,设立宗旨是为了社会公益事业、慈善事业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且盈利不分配给设立人、会员的机构,就是“公益法人”。常见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慈善组织等都属于这个范畴。

“身份”带来的不同活法

这两种不同的“法人身份”,直接决定了它们后续的“活法”。老李的“李家小馆”作为营利法人,需要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依法纳税,他的经营自主权很大,赚了钱怎么花,只要合法,基本自己说了算。而王阿姨的“暖心食堂”想成为正规的公益法人,就不能去办营业执照,而是需要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比如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它的财产来源主要靠捐赠、政府资助,财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公益目的,并且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王阿姨不能把大家捐来买米的钱拿来给自己发工资,财务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选择适合自己的“角色”

所以,当你想成立一个组织时,首先要问自己的是:我的核心目标是什么?如果像老李一样,希望通过经营获得利润,改善自身经济状况,那么就去注册一个公司或个体户,成为一名“营利法人”,在商海中拼搏。如果像王阿姨一样,心怀某个社会理想,不图个人回报,旨在服务社会、奉献爱心,那么就去申请成立一个非营利的“公益法人”,在公益道路上坚守。认清这两种法人的根本区别,就像选对了舞台和角色,才能让接下来的每一场“戏”都合法、合规,也更能实现你最初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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