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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变更必须股东点头?一个真实案例告诉你答案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5-08-02 01:40:33 点击量:20

去年,北京一家科技公司的创始人王总遇到了件头疼事。公司成立5年,业务越做越大,但原法人代表因身体原因想退出管理。王总以为只要自己签字就能更换法人,结果在工商局被当场驳回,理由是“缺少股东会决议”。这家注册资本500万的公司,有3位隐名股东一直没参与经营,王总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其中一位股东甚至联系不上。

法人变更不是“一言堂”

王总的案例很典型。法人代表变更属于公司章程重大事项,就像二手房过户需要房产证上所有人签字一样。那家科技公司的章程里明确写着“法人变更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而王总持股仅51%,单独做决定显然不行。后来他花了两个月协调股东,补开股东会、重签决议书才办成。

股东失联怎么办?

遇到股东玩失踪也别慌。北京朝阳区有家餐饮企业就通过登报公告律师见证解决了这个问题。先在省级报纸发三次公告,保留快递寄送记录,再拿着股东会通知证据、其他股东签字文件,工商局同样认可。不过要注意,公告期至少45天,着急变更的话这条路走不通。

公司章程是“游戏规则”

曾经有家文化公司栽过跟头——他们股东们口头约定了“法人由大股东指定”,但章程里没写这条。结果变更时小股东拿出白纸黑字的章程反对,导致变更拖了半年。现在专业代理机构帮客户注册公司时,都会建议把法人任免规则写得明明白白,比如“执行董事兼任法人”或“经理担任法人”,避免日后扯皮。

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法院判决变更算个例外。像某贸易公司原法人涉刑被羁押,股东们拿着判决书直接到工商局就办成了。不过这种情况要准备全套司法文书,包括生效证明、裁定书等,比普通变更多跑两趟法院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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