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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某企业非法经营电动自行车被处罚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4-08-21 10:36:00 点击量:90

在一个晴朗的早晨,何某平像往常一样打开了他在北京朝阳区和平街租下的店铺。这家店铺从外表看并无异样,但何某平却在这里进行着一项非法的生意——未取得营业执照销售电动自行车。

何某平与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后,便开始了他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业务。然而,他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去申请营业执照,而是直接开始了经营活动。他购进了各种品牌和型号的电动自行车,然后高价出售给顾客。

例如,他购进了新萌苏和小乐多品牌的电动自行车,然后以高于购进价的价格出售。在短短几个月内,他就销售了数十辆电动自行车,获得了不菲的利润。

然而,好景不长。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一次例行检查中发现了何某平的非法经营行为。经查,何某平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销售电动自行车的经营活动,违法所得共计245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市场监管部门对何某平进行了处罚: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2450元。同时,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尽快办理相关营业执照。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都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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