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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北京某企业因不了解执法程序被处罚,这些执法规则你必须知道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6-02-20 05:39:49 点击量:83

去年夏天,北京朝阳区一家开了三年的烘焙店遇到了件烦心事。那天上午十点,两位穿着制服的市场监管人员推门进来,老板娘李姐正在给蛋糕裱花。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后,开始检查操作间的卫生情况。李姐心里直打鼓——她看到其中一位执法人员直接用手摸了摸操作台面,又翻开垃圾桶查看,整个过程没有戴手套。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指出操作台有油渍、垃圾桶未加盖等问题,要处以罚款。李姐忍不住问:“您刚才检查时也没戴手套,这符合规定吗?”执法人员愣了一下,没有正面回答,只是催促她尽快处理罚单。

执法必须出示证件并告知权利

就像李姐遇到的情况,执法人员上门时第一件事就应该是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这个证件就像他们的“工作证”,上面有照片、编号和单位信息。李姐有权要求查看并核对,如果对方不出示或证件可疑,她完全可以拒绝检查。同时,执法人员必须口头告知李姐这次检查的原因、依据的法律条款,以及她享有的权利——比如可以陈述自己的意见,可以申请回避等。这些程序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法律规定的“开场白”。

检查过程要规范操作

那位执法人员直接用手触摸操作台面的做法确实不妥。正常情况下,检查食品加工场所应该使用一次性手套或专用工具取样。如果涉及抽样检测,还需要使用无菌容器,并当场封样、填写抽样单。李姐后来咨询专业人士才知道,执法过程中的每个动作都有规范要求:查看冷藏柜要先用温度计测量,检查食材要核对进货台账,拍照取证要拍到关键细节。这些规范既是为了保证检查结果的准确性,也是对经营场所的尊重。

处罚决定需要充分说明理由

当执法人员提出要罚款时,不能简单地说“你违规了,交钱吧”。他们必须详细说明:具体违反了哪条法律规定,违规的事实依据是什么,罚款金额是如何计算出来的。比如李姐的店铺,执法人员应该指出“操作台有油渍”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哪一款,根据第五十二条应该给予什么程度的处罚。如果李姐对处罚有异议,执法人员还要告知她可以在多少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这些解释工作通常需要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或《行政处罚告知书》,让李姐签字确认收到。

执法过程应当全程记录

现在北京大多数执法部门都配备了执法记录仪。从进入店铺开始,记录仪就应该处于工作状态,直到检查结束离开店铺。这个记录包括执法人员说了什么、查看了什么、发现了什么问题。李姐后来去市场监管部门申诉时,就要求调看了当天的执法录像。录像显示执法人员确实存在操作不规范的问题,最终处罚决定被重新评估。全程记录既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履职,也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各执一词”的情况发生。

经营者要懂得配合与监督

遇到执法检查时,像李姐这样的经营者首先要保持冷静配合。可以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材料,带领查看相关区域。但同时也要做个“明白人”:注意执法人员是否按程序办事,可以适当询问检查依据,对不规范的操作可以提出疑问。如果发现执法人员态度粗暴、程序违法或存在吃拿卡要的情况,记住对方的姓名、工号,保留好监控录像,事后通过12345热线或部门官网进行反映。合法经营既要接受监督,也要学会在监督中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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