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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工伤怎么办?公司法人受伤也能走工伤认定吗?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6-01-22 02:14:07 点击量:32

在北京朝阳区经营一家小广告公司的李总,最近遇到件烦心事。上个月他去印刷厂盯一个急单,在车间查看样品时,脚下打滑,整个人重重摔在机器旁,导致手臂骨折。公司员工受伤都知道报工伤,可李总自己就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大股东,这胳膊摔伤了,医药费花了小两万,误工一个多月,这损失该找谁?他琢磨着,自己这算不算“工伤”?

法人也是劳动者,受伤同样受保护

李总最初以为,工伤是“员工”的专属福利,自己作为“老板”只能自认倒霉。后来咨询了专业人士才明白,这个想法是错的。在法律眼里,判断是不是工伤,关键看这个人是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李总虽然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他去印刷厂盯生产进度,这本身就是履行经营管理职责,属于“工作原因”。他受伤的时间和地点,也完全符合“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规定。所以,他的身份首先是“劳动者”,然后才是“老板”,他的受伤情况完全符合工伤认定的核心要素。

认定流程谁来启动?公司自己申请自己

理清了“可以认定”的问题,下一个难题是“怎么认定”。通常工伤认定需要由用人单位,也就是公司,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可李总自己就是公司,这岂不是成了“自己给自己申请”?流程确实如此,但操作上需要规范。李总需要以公司的名义,准备全套申请材料,包括事故情况说明、医疗记录、他与公司的关系证明(如任职文件)等,盖上公司公章,由经办人去提交。这个过程,相当于公司这个“组织”在为它的“管理者”李总主张合法权益,法律上是完全允许且支持的。

工伤保险缴费是关键前提

材料交上去,是不是就万事大吉了?这里还有一个至关重要的前提:公司是否为李总缴纳了工伤保险。李总赶紧查了公司的社保记录,幸好,他一直按规定为自己和所有员工都足额缴纳了社保,其中就包含工伤保险。社保部门审核后认定李总的情况属于工伤。这意味着,他治疗手臂骨折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用自己掏腰包。如果他需要停工休养,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还能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弥补他作为主要经营者无法工作的收入损失。

老板的案例给所有经营者提了个醒

李总的这个经历,给很多中小企业的经营者上了一课。很多老板觉得自己是公司所有者,社保可缴可不缴,或者只给员工缴,自己“省下”这笔钱。但一旦像李总这样发生意外,所有风险就得自己承担,医疗费、误工损失都是实实在在的现金支出。依法为包括法定代表人在内的所有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一份重要的风险保障。它保障的不仅仅是普通员工,更是保障了企业核心管理者和运营者本身,为企业稳定运行撑起了一把“安全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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