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业内知识

联系我们

电话:400-848-8866

hr@beijingcaiwu.com

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101号院

经典案例

企业分红所得税:从“小王的困惑”看法人股东如何合法节税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6-01-21 06:16:18 点击量:96

小王是一家科技公司的老板,去年公司效益不错,年底算账,账上趴着不少利润。他琢磨着,自己既是老板也是股东,是不是可以直接从公司账户里拿钱出来改善生活?财务经理老李一听直摇头:“王总,这钱可不能随便拿。公司是法人,您是自然人,公司赚的钱要分给您个人,这叫‘分红’,得先交一道税。”小王纳闷了:“公司不是已经交过企业所得税了吗?怎么分到我手里还要再交一次?”老李叹了口气,给小王讲起了他经手的一个真实案例。

去年,老李服务的一家北京的设计公司“创想空间”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公司税后利润有200万,大股东张总想拿出100万来购置房产。如果直接以“分红”形式转到张总个人卡上,这100万需要先扣缴20%的个人所得税,也就是20万,张总实际到手只有80万。张总觉得税负太重,一度想通过“借款”的名义从公司拿钱,被老李严厉制止了。老李说,这种“借款”如果年度终了未归还且未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税务上会直接视同分红,照样补税加罚款,得不偿失。这个案例让小王瞬间明白了公司利润分红的“两道税”逻辑,也意识到了合规操作的重要性。

利润的“双重身份”与纳税义务

“创想空间”的案例点出了核心:公司(法人)和股东(自然人)在法律上是两个独立的“人”。公司赚钱后,先要以自己的名义缴纳企业所得税(通常税率是25%),剩下的钱叫“税后利润”。这笔税后利润是公司的钱,还不是股东个人的。当公司决定把这笔钱分给股东时,对于股东个人来说,相当于得到了一笔“投资所得”,因此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就形成了“先交企业所得税,再交个人所得税”的流程。小王恍然大悟,原来公司账户里的钱,并不等同于自己口袋里的钱,中间还隔着税收这一道关。

分红不是唯一路径,筹划有空间

难道就没有合法合规的办法,让资金从公司到个人手里的过程更“经济”一些吗?老李接着以“创想空间”为例,给出了专业建议。他分析,张总拿钱是为了买房产,这属于个人消费。但如果这笔资金的需求是与公司发展相关的,就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例如,如果张总计划购置的房产是用于扩大公司办公场地,那么完全可以用公司的名义去购买,作为公司的固定资产。这样,资金依然留在公司体系内,既满足了扩张需求,购置过程中的各项费用还能在公司成本中列支,间接降低了公司的利润和所得税负担。当然,房产的所有权也归公司所有。这个思路让小王意识到,在动用公司资金前,必须明确资金的最终用途,个人消费和公司经营需要严格区分。

长期规划比临时操作更重要

经过老李的规划,“创想空间”的张总暂时搁置了个人购房计划,转而用部分利润为公司租赁了更大的办公空间,并升级了设备。剩下的利润,一部分留作公司发展储备金,另一部分在充分评估后,进行了合规的分红。老李强调,对于像小王这样的企业主,更需要有长期的税务规划意识。比如,可以通过合理的薪资奖金制度,将一部分收入以工资薪金形式发放(适用3?5%的累进税率),与分红(20%固定税率)进行搭配,在整体税负上可能会找到更优解。但这需要精细测算,并且确保薪资水平合理,有真实的雇佣关系支撑,避免被认定为虚假列支。小王听完,深感企业经营处处是学问,不能再凭感觉行事,专业的财税规划能实实在在帮公司和个人守住财富。

新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