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业内知识

联系我们

电话:400-848-8866

hr@beijingcaiwu.com

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101号院

经典案例

法人能否成为被继承人?从经典案例看继承法中的主体资格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6-01-21 05:55:25 点击量:29

在北京朝阳区,曾发生过一起引人深思的遗产纠纷。一家经营多年的科技公司,其法定代表人王总突然因病离世。王总生前不仅拥有个人名下的房产、存款,还持有该公司60%的股权。他的家人认为,王总作为公司的“老板”,他持有的公司股权自然应该像其他财产一样,由家人继承。然而,当他们着手办理继承手续时,却被告知需要厘清一个关键问题:王总个人是继承人,但他所代表的“公司”这个法人,能否也成为被继承人呢?这个疑问,让整个继承过程陷入了复杂的法律辨析之中。

法人不是血肉之躯,没有生命终点

让我们回到王总家的案例。律师向他们解释道,我们常说的“被继承人”,指的是已经死亡、留有遗产的自然人,也就是像王总这样的个人。而“法人”,比如王总经营的科技公司,它是一个法律拟制的人,是组织体。它可以通过设立而“诞生”,也可以通过注销而“终止”,但它没有心跳,不会像自然人一样经历“死亡”。因此,在法律语境下,“继承”这个概念是针对自然人死亡这一事件而言的。法人不存在“死亡”,所以它不能成为“被继承人”。王总的家人需要继承的,是王总个人留下的财产,而不是“公司”本身。

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的楚河汉界

那么,王总持有的公司股权又是什么呢?这恰恰是问题的核心。律师进一步分析,公司的资产,比如办公设备、公司账户上的资金,这些属于法人财产,归公司这个组织所有。而王总持有的60%股权,是他个人对公司享有的财产性权利,属于他的个人合法财产。这条界限非常清晰。法人(公司)的财产不会因为其法定代表人(王总)的离世而直接变成遗产。能成为遗产的,是王总名下的那部分股权。所以,继承发生的对象是股东王总这个人,而不是科技公司这个法人。

当法人终止时,财产如何“流转”?

有人可能会问,如果一家公司经营不善要注销了,它的财产怎么办?这涉及的是法人的终止清算,而非继承。比如,王总的科技公司如果后来决定不再经营,经过合法的清算程序,在偿还完所有债务后,剩余的财产会根据股东的投资比例,分配给包括王总(或其继承人)在内的各位股东。这个过程,是法人主体资格消灭后的财产分配,依据的是《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与基于亲属关系的《继承法》(现为《民法典》继承编)是完全不同的两套规则。一个是组织的解散与分配,一个是个人生命的延续与传承。

穿透迷雾,准确锁定继承标的

最终,王总的家人明白了其中的区别。他们需要准备的继承材料,针对的是王总作为自然人的身份,去公证处办理的是对其个人遗产(包括房产、存款、股权等)的继承权公证。其中,股权的继承可能涉及到公司章程是否有特殊约定,但继承行为本身,指向的仍然是王总这个自然人股东。这个案例清晰地告诉我们,在涉及企业主遗产处理时,关键是要区分清楚哪些是法人(公司)的财产,哪些是自然人(老板个人)的财产。只有属于个人的那部分,才能纳入继承的范畴。

新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