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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路上那些坑:公司法人合同里的隐形陷阱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5-08-02 03:34:34 点击量:54

去年夏天,北京朝阳区一家科技公司的创始人张总遇到件蹊跷事。公司刚完成200万融资,会计却突然提醒他:"您个人账户里那笔80万的设备款,税务局刚发来问询函。"原来张总当初用个人名义签了设备采购合同,结果被认定为法人财产混同。这个疏忽让他补缴了20多万税款,还差点影响新一轮融资。

白纸黑字里的身份错位

张总的故事不是个例。很多创业者习惯把公司当"自家孩子",用个人账户收货款、签租赁合同。海淀区有家网红餐厅,老板用自己名字签了三年铺面租约,后来想改成公司名义,房东直接索赔违约金——因为合同主体压根不是公司。

公章不是万能护身符

朝阳法院去年审理的案子特别典型。某教育机构法人用公司公章签了私人借款合同,最后被判定个人连带还款。法官说得明白:"盖公章的未必都是公司行为,关键看钱用在哪里。"就像用菜刀切菜是做饭,拿去砍人就是凶器。

分手见人品的退出条款

通州有两位合伙人闹翻时才发现,当初的《代持协议》里没写退出机制。公司估值涨到3000万,代持方突然要求按三年前注册资金原价转让。这种案例我们见多了,好聚好散四个字,得提前写在合同里。

签字笔比公章更沉重

丰台区某生物公司吃过闷亏。技术总监跳槽时,发现竞业协议居然和劳动合同是分开签的,时效差了整整半年。提醒各位老板:法人代表签字时,最好注明"代表公司",否则可能就是个人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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