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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开公司必看:民法总则里的营利性法人,选错类型可能吃大亏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5-06-26 02:52:28 点击量:38

上周和闺蜜小聚,听她吐槽创业路上的糟心事。她去年开了家奶茶店,本以为办完营业执照就万事大吉,结果最近被市场监督局找上门,说她的经营主体类型有问题。原来她注册时选了"个体工商户",但实际经营中又拉了朋友入股,这性质就完全变了。看着她手忙脚乱地准备变更材料,我突然意识到很多创业者对"营利性法人"这个概念都一知半解。

奶茶店老板踩的坑

小芳的奶茶店刚开始只是自己单干,用个体户身份确实够用。但后来生意红火需要扩张,接受朋友投资后,原来的经营主体就像小码鞋套在长大的脚上。个体户不能有其他出资人,盈亏都得自己扛,这和她现在多人合伙的状况根本不匹配。

民法总则里的明确定义

翻开《民法总则》,第七十六条写得清清楚楚: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就是营利性法人。这就像给商业世界画了个框,公司、合伙企业这些常见形态都在这个范畴里。和小芳的个体户不同,营利性法人能名正言顺地接受投资、分配收益。

常见的企业身份证

在北京创业的朋友们常接触的主要有三类:有限责任公司像个透明玻璃房,股东责任看得见摸得着;股份有限公司适合想玩大的,股权能像乐高积木灵活拆分;个人独资企业则是个体户的升级版,虽然一个人说了算,但得有独立财产。小芳最后把奶茶店改成了有限责任公司,总算能安心做生意了。

选错类型的代价

前年有家网红餐厅就吃过亏,用个体户身份接连锁加盟,结果被加盟商集体诉讼。法院认定这种扩张模式实质上已经超出个体经营范畴,最后不但要赔偿,还得推倒重来变更主体类型。这就像用自行车驾照开卡车,出事是迟早的。

给创业者的避坑指南

准备创业时得想清楚三点:要不要找人合伙?以后会不会引入投资?打算做到多大规模?像开小卖部可以选个体户,但要搞连锁就得用公司形式。现在北京开通了线上预审服务,把商业计划书发过去,工作人员会建议合适的法人类型,比小芳当年摸着石头过河省心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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