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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股权撤除:一场关于企业“心脏手术”的经典案例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6-02-21 01:10:51 点击量:84

在北京的CBD商圈,有一家名为“星辰科技”的软件开发公司,由三位好友李明、王涛和张伟共同创立。公司成立时,三人意气风发,李明担任法人代表并持有40%股权,王涛和张伟各持30%。起初,公司发展迅速,但几年后,由于对公司未来发展方向产生严重分歧,李明希望转型做硬件,而王涛和张伟坚持深耕软件。矛盾愈演愈烈,李明萌生了退意,想将自己作为法人代表的身份和持有的股权一并“撤除”,彻底离开公司。这个看似简单的“分手”过程,却引发了一场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心脏手术”,远比他们想象的要复杂。

法人≠股东,身份剥离是第一步

李明首先找到王涛和张伟,提出了自己的想法。他以为,只要把法人代表变更给别人,再把股份卖掉,事情就解决了。但王涛提醒他:“老李,法人和股东是两码事。法人是公司在法律上的‘代言人’,对外代表公司签字办事;股东是公司的‘老板’,享有所有权和分红。你想‘撤除’,得分两步走。”他们查阅了公司章程,发现变更法人代表需要召开股东会,形成决议,然后去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这个过程相对直接,只要股东们同意并配合,很快就能将法人代表变更为王涛或张伟,让李明卸下这份对外的法律责任。

股权“撤除”的本质是转让或减资

解决了法人身份问题,更核心的股权问题摆在了面前。李明的40%股权不可能凭空“撤除”或消失。王涛和张伟商量后,提出了两个方案:一是股权转让,即李明将股份卖给他们两人或公司外的新股东;二是公司减资,即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并回购李明的股权。他们倾向于第一个方案,因为操作起来更便捷,不影响公司的资本实力。他们需要对李明的股权进行估值,这又牵扯到公司净资产、未来盈利能力等复杂评估,一番讨价还价后,最终达成了转让协议。

股东会决议与章程修改是关键文件

方案定了,但光有口头协议不行。根据规定,股权转让和法人变更都需要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的批准。于是,他们召开了临时股东会。会上,三人共同签署了《股东会决议》,明确同意李明将其40%股权转让给王涛和张伟(各增持20%),并同意将法人代表由李明变更为王涛。这份决议,以及随之需要修改的公司章程,是后续所有官方手续的基石。它白纸黑字地记录了这次公司权力结构的重大调整,确保了过程的合法性。

完成官方变更,尘埃落定

拿着新鲜出炉的股东会决议、修改后的章程、股权转让协议等一系列文件,新任法人王涛代理公司,前往北京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服务大厅。他们提交了法人变更登记和股权变更备案的申请。经过审核,几天后,新的营业执照下来了,法人代表一栏已经变成了王涛。同时,公司的股东信息也在系统里同步更新,李明正式从股东名册中退出。至此,李明才算真正完成了从“星辰科技”的法人兼股东身份的“撤除”。这场“分手”虽然经历了估值争论、文件准备的繁琐,但最终在清晰的规则下和平完成,公司也得以在新的股权结构下继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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