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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后,法人人格权如何保护?从“老字号”被冒用看企业名称权
在北京前门大街上,有一家传承三代的“德盛斋”糕点铺,凭着独特的口味和诚信经营,成了街坊邻居口中的“老字号”。去年,李老板突然发现,在城东新开的一家糕点店,不仅店名也叫“德盛斋”,连招牌字体、包装样式都模仿得惟妙惟肖。许多老顾客误以为是他家开了分店,结果买到的产品口味大相径庭,纷纷回来抱怨。李老板这才意识到,自己苦心经营几十年的招牌,可能被人“偷”走了。这个案例,恰恰触及了企业成立后一个核心但常被忽视的权利——法人人格权。
企业也有自己的“姓名”和“名誉”
就像自然人拥有姓名权、名誉权一样,公司、个体工商户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自打通过工商注册“诞生”那天起,就拥有了自己的人格权。其中最基本的一项就是“名称权”。“德盛斋”这个字号,对于李老板的个体工商户而言,就是它在商业世界里的“姓名”。其他商家未经允许,在同一个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名称开展同类业务,就构成了侵权。这不仅仅是抢生意,更是对这家“老字号”商业身份的一种冒犯和混淆。
名称权:不只是几个字那么简单
企业名称(或字号)经过依法登记,便产生了排他性的使用权。李老板的“德盛斋”在北京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后,在该区域内同行业的其他经营者就不能再登记使用“德盛斋”了。那个城东的冒牌店,其行为直接侵害了李老板店铺的名称专用权。这提醒所有创业者,在办理营业执照、确定公司名称时,一定要提前做好查询,确保名称的独特性,这不仅是合规的第一步,更是守护自己商业身份的第一步。一个好的名字,本身就是一笔无形资产。
商誉:在日积月累中建立的无形资产
人格权中还有一项至关重要的内容是“商誉”。李老板的店铺几十年如一日保证品质、热情待客,积累下来的好口碑就是商誉。那家冒牌店用相似的名字和装潢销售劣质产品,导致老顾客对“德盛斋”的评价下降,这就是对李老板店铺商誉的损害。商誉看不见摸不着,却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营活动和市场价值。它附着在企业的名称、品牌、甚至特定的经营场所上,需要企业在日常的代理记账、合规经营中一点一滴去维护。
如何守护企业的“人格”?
面对侵权,李老板可以果断采取行动。他首先可以向侵权店铺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其责令停止使用侵权名称。同时,他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这个过程,其实和企业办理注册、变更、注销一样,都是企业在法律框架内维护自身权益的正常操作。提前将核心字号注册为商标,是更主动、更强力的保护手段。
从注册开始,树立权利意识
这个“老字号”被冒用的故事告诉我们,企业的人格权并非遥不可及的法律概念,它从我们提交注册材料、拿到营业执照的那一刻就开始伴随企业成长。无论是开办公司、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还是后续的记账报税,每一个环节都蕴含着对自身权利的确认和保护。创业者们在忙碌于具体业务的同时,也要像爱护自己的名誉一样,去重视和维护企业的名称、商誉这些人格权利,因为它们才是企业能走多远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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