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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免责协议:一纸空文还是护身符?北京餐饮老板的真实教训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6-02-19 05:50:33 点击量:14

在北京朝阳区经营着一家川菜馆的李老板,最近遇到了大麻烦。三年前,他和朋友合伙开店,朋友出大部分资金但不愿露面,便让李老板担任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了“让李老板放心”,朋友当时手写了一份简单的“免责协议”,大意是“公司一切债务与李老板个人无关,由实际出资人承担”。靠着这份协议,李老板安心当了三年“挂名法人”。直到上个月,餐厅因经营不善倒闭,还拖欠了供应商货款、员工工资和房租共计八十多万元。债主们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庭,李老板作为法定代表人也被列为共同被告。法庭上,他慌忙拿出那份手写的免责协议,法官却明确告知:这份协议仅能约束签订协议的双方,对外部债权人无效。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在破产清算后不足以清偿的债务,李老板因未能证明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夜之间,李老板的房产和存款都面临被强制执行的风险。

“内部约定”挡不住“外部追责”

李老板的经历并非个例。很多人像他一样,误以为和朋友私下签一份免责协议,就能高枕无忧。这份协议在法律上被称为“内部约定”,它的效力仅限于签订协议的两个人之间。比如,李老板的朋友如果违背协议,李老板可以依据这份协议去起诉朋友要求赔偿。但是,当公司外部的债权人,比如供应商、银行、员工来追债时,这份内部协议对他们来说就是一张废纸。法律为了保护市场交易的安全和债权人的利益,明确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对公司的行为负责。当公司资不抵债时,法定代表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的钱和公司的钱分得一清二楚,就需要用个人财产来“兜底”。

法定代表人的“紧箍咒”有哪些?

那么,当了这个“法人代表”,到底要戴哪些“紧箍咒”呢?首当其冲的就是李老板遇到的“连带清偿责任”。除此之外,如果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比如偷税漏税、非法经营,法定代表人很可能要面临罚款,甚至行政拘留。更严重的是,如果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常说的“老赖”名单),法定代表人也会跟着“上榜”,个人出行、消费、贷款都会受到严格限制,飞机高铁坐不了,星级酒店住不了,孩子上学可能都会受影响。这可不是简单的“面子”问题,而是实实在在的生活枷锁。

如何真正规避风险?

难道真的不能当法定代表人了吗?当然不是,关键是要用对方法。最根本的规避风险方式,就是不要轻易替人“挂名”,尤其是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行为完全不知情、无法掌控的情况下。如果必须担任,首先要确保公司规范运营,财务清晰独立,自己的个人账户绝不与公司账户混用。其次,可以通过正规的股东会决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风险承担方式,但这依然不能完全对抗外部债权人。对于像李老板朋友那样的实际控制人,更合适的做法是自己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通过股权设计、委托管理等方式来操作,而不是找一个“挡箭牌”。

风险已然发生,如何补救?

如果已经像李老板一样身处困境,第一步是立即停止“挂名”行为,尽快配合完成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这是切断未来风险继续累积的关键。其次,积极应对当前债务,主动与债权人沟通协商还款计划,避免情况恶化导致被列入失信名单。同时,收集好所有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证据,比如清晰的账本、银行流水、审计报告等,在诉讼中尽力争取免除个人的连带责任。最后,依据当初那份内部免责协议,向实际控制人(李老板的朋友)进行追偿,虽然过程艰难,但这是挽回个人损失的唯一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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