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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公司法人人格权:从“老张的包子铺”看企业独立法律地位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6-02-13 04:31:14 点击量:31

老张在北京胡同口开了家“张记包子铺”,生意红火,后来注册成了有限责任公司。有次,隔壁李四因为私人纠纷,气冲冲跑到包子铺门口,挂了个大牌子,上面写着“老张欠钱不还,黑心商家”。包子铺的生意一落千丈,老张气得直跳脚。他去找李四理论,李四却说:“我骂的是你老张个人,关你包子铺什么事?”老张这下懵了,难道自己开的公司,名声就能随便让人败坏吗?这个疑问,恰恰引出了“法人人格权”这个关键概念。

公司不是老板的“影子”

老张的困惑很常见。很多人觉得,公司就是老板的,骂公司就等于骂老板。但法律上可不是这样。一旦“张记包子铺”完成了工商注册,成为了有限责任公司,它就像一个“新生儿”,在法律上有了自己独立的名字、住址和名誉。这个“新生儿”的权利,就叫法人人格权。李四骂老张个人,那是侵犯老张的个人名誉权;但他把侮辱性的牌子挂在“张记包子铺”门口,针对的是这家公司,这就可能侵犯了公司的法人名誉权。包子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要求李四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名誉受损,生意遭殃

牌子挂出去的几天里,老顾客们看到后都绕道走,新顾客更是不敢进门,包子铺的营业额断崖式下跌。这损失的可不是老张口袋里的钱,而是公司这个独立主体的经营收入和商誉。公司的商誉,是它长期经营积累下来的无形财富,属于法人人格权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就像一个人的好名声需要多年维护一样,公司的商誉也需要保护。李四的行为,直接损害了“张记包子铺”这个法人的社会评价,导致了其经济利益的损失,公司完全有权就此提出索赔。

维权要找准“原告”

老张想打官司,但应该以谁的名义去告呢?是以“老张”个人的名义,还是以“北京张记包子餐饮有限公司”的名义?这里就是关键。因为受到直接名誉侵害和经营损失的主体是公司,所以正确的原告应该是公司本身。老张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公司去提起诉讼、准备材料。如果老张只用个人名义去告,告的只能是李四对他个人的侮辱,而无法追究李四对包子铺生意造成损失的责任。这就好比有人砸了你家的店铺,你应该报警说店铺被砸,而不是只说自家玻璃被砸了。

保护“法人人格”就是保护生意

最后,在专业人士的指点下,“北京张记包子餐饮有限公司”将李四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拆除牌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包子铺这段时间的经营损失。法院支持了公司的诉求。这个案例给所有创业者提了个醒:当你完成了公司注册,你的企业就有了独立的“人格”。它有自己的名誉、名称和荣誉,不容侵犯。在日常经营中,无论是遇到恶意诋毁、商标被冒用,还是名称被盗用,都要意识到,这是公司在“受伤”,要学会以公司的名义,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这个共同体的权利。保护好公司的“人格权”,就是保护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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