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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法人借款的账务处理案例解析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6-02-06 02:03:39 点击量:102

老张在北京经营着一家小型的商贸公司,去年底因为要囤一批春节紧俏货,公司账上的流动资金突然紧张起来。眼瞅着商机就要溜走,老张一咬牙,从自己的个人银行卡里转了50万到公司对公账户,解了燃眉之急。这笔钱,其实就是老张作为公司法人借给公司的钱。可货是卖出去了,公司的会计小王却犯了难:这笔老板私人的钱进了公司账,到底该怎么记呢?总不能和公司的收入混为一谈吧?一个处理不好,不仅账目混乱,还可能引来不必要的麻烦。

分清“借款”与“投资”是关键

小王首先得搞清楚,老张转进来的这50万,性质是什么。如果老张明确表示这钱是给公司增加的投资款,那就需要去办理正式的增资手续,变更公司的注册资本。但老张的本意只是临时周转,等公司货款回笼就要还的,所以这显然是一笔“借款”。在财务上,公司向股东(包括法人)借钱,属于“其他应付款”的范畴,和公司欠供应商的货款性质类似,是公司的一项负债,而不是老板对公司的无偿赠与或追加投资。区分这一点,是做账的第一步,也决定了后续所有的税务处理方向。

规范的账务处理步骤

明确了是借款,小王就可以着手做账了。当50万从老张个人账户进入公司账户时,公司的银行存款增加了,同时公司欠老张的债务也增加了。因此,正确的会计分录是:借记“银行存款”50万元,贷记“其他应付款—老张(法人)”50万元。这样一来,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同时增加,资产负债表是平衡的。这笔借款清晰地记录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和公司的经营往来款区分开,账目一目了然。等过几个月公司资金宽裕了,要还给老张时,再做反向分录:借记“其他应付款—老张(法人)”50万元,贷记“银行存款”50万元,这笔债就清了。

别忘了借款的“利息”问题

事情到这里还没完。老张借钱给公司,如果约定了利息,那么公司支付给老张的利息,在老张那边属于个人利息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公司这边,这笔利息支出如果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即利率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可以作为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但需要老张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给公司作为凭证。如果老张和公司之间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是无息借款,那么情况就比较特殊。根据相关规定,对于无息借款,税务机关可能会视同公司获得了老张的经济利益(免除了利息支出),从而进行纳税调整。所以,即便是亲人、法人之间的借款,也建议签订一份简单的借款协议,把金额、期限、是否有利息、利率多少写清楚,这样对双方都是一种保护,账也做得明白。

长期挂账的风险提示

小王还需要提醒老张一点:这笔借款不宜长期挂在“其他应付款”上。如果这笔借款常年不还,一直挂在账上,尤其是在公司有盈利而未分配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在检查时,可能会质疑这是不是一种变相的分红?因为股东(法人)把钱放在公司无偿使用,而公司赚了钱又不分红,有逃避分红个税的嫌疑。一旦被认定,公司可能需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所以,法人借款最好用于短期周转,公司经营状况好转后应及时归还,清理往来账目,避免给公司和法人带来潜在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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