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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法人资格解析:从真实案例看企业法律地位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6-02-03 01:42:13 点击量:62

去年夏天,我接待了一对特殊的客户——张先生和他的德国合作伙伴汉斯。他们计划在北京开设一家高端精酿啤酒厂,张先生负责市场销售,汉斯提供酿酒技术和部分资金。在咨询过程中,汉斯反复问到一个问题:“我们这种中外合资的企业,在中国法律上到底算不算一个独立的‘人’?如果公司欠债,会追到我们个人头上吗?”这个疑问,其实触及了中外合资企业的核心法律性质。

合资企业的“独立人格”从何而来

我给他们讲了一个前几年的案例。北京有家做环保设备的中德合资公司,因为一批设备质量问题被客户起诉索赔。法庭上,客户要求德国投资方个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法院最终判决明确指出:这家合资企业是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德国投资方仅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负责,个人财产安然无恙。这个判决,正是基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赋予合资企业的法人地位。

法人资格带来的双重保护屏障

听到这里,汉斯眼睛亮了起来。我继续解释,这种法人资格就像给投资者穿上了“防弹衣”。无论是中方张先生还是外方汉斯,一旦完成出资,这笔钱就变成了合资企业的独立财产。企业经营得好,利润按股权比例分配;万一经营不善负债,债权人只能向合资企业这个“法人”追讨,一般不会穿透到投资者个人。曾经有家中日合资的餐饮公司倒闭,欠了供应商不少货款,供应商只能申请执行公司剩余资产,无法向日本投资方在东京的房产伸手。

获得法人身份的必经之路

“那我们该怎么拿到这个‘法人身份证’呢?”张先生追问道。我拿出流程图解释:首先需要经过商务部门的批准,拿到《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这是准生证;然后带着章程、合同等材料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这才是正式的法人出生证明。去年有家法资设计事务所,以为签了合资协议就能运营,结果被监管部门叫停,就是因为少了工商登记这个关键步骤。

法人外壳下的内部约定空间

看着他们放松的神情,我提醒道:法人资格虽然保障了对外责任有限,但对内如何合作全靠章程约定。之前北京有家中韩合资科技公司,虽然也是独立法人,但因为章程里没写清楚技术入股的价值评估方法,韩国投资方后来研发的新技术作价问题,双方争执了整整两年。所以合资合同和章程就像婚姻协议,把股权比例、管理权限、利润分配这些家务事写得越细越好。

特殊情况下法人面纱可能被揭开

最后我补充了一个重要提示:法人保护不是绝对的。如果投资者把合资企业当成提款机,随意挪用资金导致公司空壳化,或者故意混淆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法院可能会“揭开法人面纱”,判令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几年前北京法院就处理过这样的案例,某合资企业的外方股东长期将公司营收转入个人海外账户支付家庭开销,最终被判决对公司债务承担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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