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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会牵扯法人吗?真实案例告诉你答案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6-02-03 01:31:47 点击量:85

去年夏天,北京一家科技公司的程序员小李,因为连续三个月没拿到项目奖金,和公司闹得很不愉快。他多次找部门经理和人事沟通,对方总是以“公司效益不好”“再等等”为由推脱。小李一怒之下,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奖金和经济补偿金。提交材料时,他犹豫了一下,在“被申请人”一栏,不仅填了“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还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总的名字也写了上去。他心里直打鼓:这仲裁,会不会把王总个人也给“扯”进来?王总知道了会不会更生气?这个举动,让原本简单的劳资纠纷,多了一层复杂的意味。

法人不是“挡箭牌”,公司才是责任主体

仲裁庭开庭时,王总本人并没有出现,公司的委托律师出席了。律师首先就提出,小李把法定代表人列为被申请人是错误的。仲裁员在审理中也明确指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小李追索的是劳动报酬,这笔债务的承担主体应该是与他建立劳动关系的“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而不是法定代表人个人。除非有证据证明王总滥用法人独立地位,恶意损害小李权益,否则仲裁的矛头只会对准公司这个“单位”,而不是背后的老板。最终,仲裁委裁决支持了小李关于奖金的请求,但责任明确由公司承担,王总个人并未因此被裁决承担任何支付义务。

什么情况下,法人可能被“牵连”?

虽然一般情况下法人代表不会直接为公司的劳动债务买单,但世事无绝对。就在小李案子结束后不久,仲裁委又处理了另一个案子。一家设计公司的老板赵某,为了逃避支付员工小张的工伤赔偿,在仲裁期间偷偷把公司账户的资金全部转移到了个人账户,然后声称公司没钱,就是个空壳。小张的律师调查后发现并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赵某存在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这种情况下,仲裁委虽然不能直接裁决赵某个人赔偿,但在裁决书中会明确记录这一事实。小张可以凭这份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主张“刺破公司面纱”,追究赵某的个人连带责任。这就意味着,当法人代表的行为不再是正常的职务行为,而是恶意损害债权人利益时,他个人就可能从幕后被推到台前。

对老板和员工的启示

这件事给双方的启示都很深刻。对于像王总、赵总这样的企业负责人来说,要明白设立公司的意义就在于区分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规范经营,用公司账户处理员工薪酬,不混同公私财产,是保护自己个人财富不被“牵连”的关键防火墙。而对于小李、小张这样的劳动者来说,申请仲裁时,正确的被申请人应该是与你签合同、发工资的那个“公司全称”。把气撒在老板个人身上并列为被申请人,在法律程序上并不妥当,有时还可能激化矛盾。找准目标,针对用人单位这个法人主体维权,才是更高效、更专业的做法。当然,如果发现老板有“金蝉脱壳”的迹象,一定要像小张那样,注意收集和固定证据,为后续可能的法律行动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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