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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担保函:公司为债务“站台”背后的法律风险与实操要点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6-01-29 06:27:11 点击量:59

去年,北京一家做文创设计的小公司“创意工坊”接了个大单,为一家连锁咖啡品牌做全套视觉升级。项目启动需要垫资,但“创意工坊”自身资金有限。咖啡品牌的运营公司“醇享餐饮”提出,可以由他们提供一份《法人担保函》,承诺如果“醇享餐饮”未能按时支付项目款,将由“醇享餐饮”的母公司——一家实力雄厚的集团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看到这份盖着集团公司大红印章的担保函,“创意工坊”的老板王总像吃了定心丸,放心地投入了人力物力。项目顺利完成后,“醇享餐饮”却因内部资金链问题,迟迟未能结清尾款。当王总拿着担保函找到那家集团公司时,对方却对担保的效力提出了质疑,一场纠纷就此爆发。

一纸担保函,不是想开就能开

王总遇到的第一个坎,就是集团公司声称,出具这份担保函未经他们公司内部有效的决策程序,比如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因此担保无效。这可不是推脱之词。法律上,公司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属于重大经营决策,不能仅凭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就生效。尤其是像这种为子公司之外的第三方(本案中是“醇享餐饮”的债务向“创意工坊”担保)提供担保,法律要求必须经过公司权力机构(如股东会)的决议。王总当时只看到了醒目的公章,却忘了要求对方提供同意担保的股东会决议文件作为附件,这就给担保的效力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担保内容,白纸黑字要清晰

在后续的扯皮中,王总还发现担保函的措辞存在模糊地带。函件中写的是“承担连带责任”,这本来是力度很强的一种担保方式,意味着债权人可以直接找担保人要钱。但函中对担保的范围约定得不够具体,只说了“项目尾款”。当集团公司辩称“尾款”是否包含延期支付的利息、以及王总追讨债务产生的合理费用时,双方又陷入了争执。一份严谨的法人担保函,必须像购物清单一样明确:担保的主债权是哪一笔、数额多少、担保的方式是连带责任还是一般保证、担保的范围是否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含糊其辞,等于给未来埋雷。

担保不是“永久牌”,期限意识不能少

这场纠纷拖了半年多,期间集团公司又提出一个观点:即便担保有效,也可能过了担保责任期间。原来,那份担保函里没有单独约定担保期间,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担保期间就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王总在项目结束、对方违约后,虽然多次催讨,但主要是向债务人“醇享餐饮”催要,并没有在六个月内正式向集团公司主张权利(例如发送书面的催款函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这一点疏忽,可能导致担保人“脱保”。因此,在担保函中明确约定一个足够长的担保期间,并且债权人在期间内必须向担保人明确主张权利,是保住这份“保险”的关键。

总结:用好担保函,关键看几步

“创意工坊”的案例最终在律师介入下得以解决,但也耗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这个教训告诉我们,拿到一份法人担保函,千万别只看公章。首先要核实,要求担保方提供同意对外担保的内部权力机构决议文件。其次要审内容,确保担保的对象、金额、方式、范围清晰无误,没有歧义。再次要盯期限,明确约定担保期间,并在期间内依法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法人担保函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它能成为商业合作中强有力的信用增级工具;用不好,它可能只是一张看似华丽却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在商业往来中,让担保真正“担”得起,“保”得住,功夫都在这些细节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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