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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借款给公司利息:一个老板的“左手倒右手”引发的税务风波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6-01-25 06:36:39 点击量:101

老张是北京一家科技公司的老板,公司最近接了个大项目,急需一笔资金周转。银行贷款手续繁琐,远水解不了近渴。老张一拍大腿,决定从自己的个人账户里拿出200万,借给公司先用着。为了显得“正规”,他还让财务拟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公司按年利率10%向他支付利息。老张心想,这钱从左口袋放到右口袋,还能给公司增加点成本,少交点税,自己还能赚点利息,一举多得。没想到,年底税务部门来查账,这笔“完美”的操作却惹来了大麻烦。

个人借款给公司,不是简单的“家务事”

在老张的认知里,公司是自己的,自己的钱借给公司用,天经地义。但税务部门看到的却是一笔关联交易。法人(老板)和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就像两个独立的“人”。一个人借钱给另一个人并收取利息,这就构成了借贷关系,必须遵循市场规则。税务人员指出,老张约定的10%利率是否合理,需要参照同期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水平来判断,不能自己想定多少就定多少,否则就有转移利润、逃避税收的嫌疑。

利息支出,想抵税没那么容易

老张的公司每月将利息支付给老张个人,并把这笔支出记在了公司的财务费用里,意图冲减利润,少交企业所得税。这是老张的“节税”妙招。然而,税务人员告诉他,这笔利息支出要想在税前扣除,必须满足几个硬性条件:一是借款合同真实有效;二是利率不高于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三是公司必须实际支付了利息;四是老张个人需要就收到的利息去税务机关代开相应的票据。老张的公司只做到了前三条,最关键的第4条没做,导致公司这笔支出无法被认可,最终需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老板收利息,别忘了自己的“功课”

这边公司吃了亏,那边老张自己也有烦恼。他个人账户定期收到公司打来的利息,这笔钱对他个人而言,属于“利息所得”。根据规定,他需要主动就这笔收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老张光顾着给公司“省税”,完全忘了自己作为收款方还有纳税义务。税务人员提醒他,如果个人没有申报,一旦被查实,同样面临补税、罚款的风险。这就好比从公司这个口袋掏钱放到个人口袋,两个口袋都得向国家“报告”并缴足该缴的份额,一个都不能少。

规范操作,才能避免“双输”局面

经过这次教训,老张明白了其中的门道。后来,他再次需要借款给公司时,首先去咨询了专业的财税顾问。他们重新签订了格式规范的借款合同,利率参照了银行同期标准。公司支付利息时,老张先去税务大厅完成了个人票据的代开手续,公司将票据入账,合规列支费用。同时,老张在年度个税汇算时,也将这笔利息收入进行了申报。虽然流程比之前麻烦,但公司和老板个人的税务风险都降到了最低,资金往来清清白白,再也不用提心吊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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