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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股东、执行董事,到底谁说了算?一个真实案例告诉你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6-01-22 06:37:12 点击量:103

在北京中关村,有一家名叫“智创未来”的科技公司,成立之初,三位创始人张总、李总和王总意气风发。他们约定,张总出资最多,担任公司法人代表和总经理;李总负责技术,担任执行董事;王总负责市场,是公司监事。公司运营一年后,业务蒸蒸日上,但在一次重大业务决策上,三人产生了严重分歧。张总以法人身份,想签署一份高风险的代理合同;李总作为执行董事,认为风险太大坚决反对;而王总作为股东和监事,不知该支持谁。一时间,公司内部僵持不下,业务陷入停滞。这个局面,恰恰暴露了许多初创公司对“法人”、“股东”、“执行董事”这几个关键角色职责的模糊认识。

法人:公司的“脸面”与“签字人”

继续看“智创未来”的故事。张总很困惑,自己明明是公司的法人代表,为什么签合同还要受到李总的制约?这里就有一个常见的误解。法人,准确说是“法定代表人”,他就像是公司在法律上的“发言人”和“签字代表”。他的主要职责是对外代表公司,比如去银行开户、去政府部门办理手续、代表公司签署合同等。但“能签字”不代表“能独自决策”。法人代表的行为,通常需要基于公司内部(比如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授权。张总想签的那个高风险合同,已经超出了日常经营的范围,必须得到公司权力机构的批准,不是他一个人说了算的。

股东:公司的“老板”与“所有者”

那么,谁才是公司真正的“老板”呢?是三位创始人共同作为的“股东”。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也就是公司的所有者。他们通过股东会来行使权力,比如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等。在“智创未来”的案例中,那份有争议的合同,最终应该由张总、李总、王总三位股东召开股东会进行投票表决,按照他们的出资比例或者章程约定来做出最终决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执行董事:小公司的“决策核心”

为什么李总作为“执行董事”能对张总的决策提出反对呢?这是因为在“智创未来”这种较小的有限公司里,他们没有设立庞大的董事会,而是只设了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的职权相当于一个微型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李总作为执行董事,认为那份合同属于高风险投资,他有权提出专业意见,甚至否决总经理(张总)的提案,并最终将议题提交给股东会做终极裁决。他扮演的是公司日常经营决策的核心角色。

三者的关系:分工协作,相互制衡

最终,“智创未来”的三位股东坐下来召开了正式的股东会。经过激烈讨论和利弊分析,股东会投票否决了签署高风险合同的提议。这个结果让张总有些失落,但也让他明白了公司的规则:股东(老板们)定方向、做重大决策;执行董事(李总)在股东会授权下负责具体运营和决策;而他自己作为法人代表和总经理,则是在执行董事的领导下,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和对外执行。三者各司其职,又相互监督(比如王总作为监事,负责监督董事和高管),共同保障公司的健康发展,避免因个人独断带来巨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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