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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自然人VS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大不同,创业前必看!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6-01-20 06:06:02 点击量:32

去年,我有个朋友小李,刚满18岁,拿着自己攒的压岁钱和零花钱,兴冲冲地跑来问我:“哥,我想开个奶茶店,自己能当老板吗?”我笑着告诉他,当然可以,因为从法律上讲,他已经是一个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了,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于是,他以自己的名义租了个小门面,签了租赁合同,风风火火地开始装修。然而,当他想去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却被告知,他需要先有一个“市场主体”,也就是要么注册为个体工商户,要么注册为公司。小李懵了,他不就是老板吗?为什么自己这个人不算“市场主体”?这个困惑,恰恰引出了“自然人”和“法人”在民事权利能力上的核心区别。

“我”和“我的公司”是两码事

我拿小李的例子给他解释:你,小李,作为一个活生生的人,法律赋予了你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到死亡都有。你可以自己花钱买东西,可以签合同租房子,这些权利与你的人身不可分割。但是,你想开奶茶店做生意,这就进入了一个更复杂的领域——商事活动。法律为此创造了一个“拟制的人”,叫“法人”,比如有限责任公司。当你去注册一家“小李的茶有限公司”,这家公司就从法律上“诞生”了,它就像一个独立于你的“人”,能以自己的名义去申请许可证、签原料采购合同、甚至去银行贷款。而你自己(自然人)和你的公司(法人),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主体。

能力的起点与终点

我继续跟小李说:你看,你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这是自然规律。但“法人”不一样,它的“生命”始于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拿到营业执照的那一刻,终于被“注销”的那一刻。比如,如果奶茶店经营不善,你决定不干了,那么“小李的茶有限公司”这个“法人”就需要办理注销手续,宣告它“死亡”。在它“存活”期间,它可以拥有财产(店里的设备、账户里的钱),也能独立承担债务。如果公司欠了供应商的钱,原则上是以公司的财产来偿还,而不是直接让你个人倾家荡产(除非有特殊情况,比如你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同了)。

能做和不能做的事

小李又问:“那是不是公司这个‘法人’比我这个人能做的事更多?”我说,不完全是,是各有疆界。有些权利是专属于自然人的,比如生命权、健康权、结婚的权利,公司不可能去结婚生子。反过来,有些资格是专属于法人的,比如成为“纳税人”的特定类型、申请某些行业特许经营资质(就像你办食品证遇到的),或者发行债券。自然人不能自己去申请一个“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或公司后,这个“市场主体”就可以去申请。你们是互相配合的关系:你(自然人)作为股东或经营者,去设立并运营一个法人,由这个法人去行使特定的商事权利能力。

创业的正确姿势

听了这些,小李恍然大悟:“所以我得先给我的生意找个‘法律外壳’!”没错,我告诉他,对于想正经创业的人来说,理解并运用好这两种权利能力至关重要。如果你只是摆个小摊,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它属于自然人从事经营活动的特殊形式,非法人)可能就够了。但如果你想开奶茶店连锁,或者业务有风险,注册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往往是更明智的选择,它能帮你建立起个人财产和经营风险之间的“防火墙”。最终,小李听从建议,注册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顺利办下了所有手续。现在他的奶茶店已经开了两家分店,他常常感慨,当初搞清楚了“我是我,公司是公司”,这生意才算是迈出了合规、安全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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