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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 开服装店的王老板有天突然接到电话,说她名下另有家公司欠贷不还,她一查才发现,自己的名字和身份不知啥时候被拿去注册了家完全没听过的贸易公司,留的还是别人的电话。这种事现在挺多,往往是平时办业务时营业执照复印件流出去了,让坏人钻了空子,用你的名头搞个假公司干坏事。等你发现时,麻烦已经找上门,光解释就得跑断腿。所以啊,老板们得长个心眼,定期上网查查自己公司公开的信息对不对,对外给材料时记得写上专用水印,重要地方留电话最好用个工作号。万一真中招了,别犹豫,马上在官网上申诉,并去那家假公司注册地的市场监管局举报,把材料备齐,一步步把问题解决掉。

  • 两个创业者一开始用个人名义合作,像个小作坊,结果在争取大项目时吃了闭门羹,因为对方只认正规公司。这让他们醒悟,成立合资企业法人远不止多个名头。这相当于给生意套上了法律保护罩,把个人财产和公司风险隔开,欠了债也不用担心赔上家底。而且,注册时写清楚的股份和分工章程,就像一份合作说明书,避免了哥们儿之间日后扯皮。有了公司这个正式身份,就像拿到了一把万能钥匙,竞标、贷款、招人都变得顺理成章,别人也更愿意信任和合作。最终,公司成了一个独立的“生命体”,能自己招兵买马、拥有资产,哪怕创始人变了,事业也能继续走下去,这才算把一时的生意做成了长久的事业。

  • 开公司的老板们经常有个疑问:工商联络员能不能直接填自己这个法人?通过一个真实案例就能看明白。北京有位王老板,注册公司后顺手把自己设为联络员,结果后来办重要手续时被卡住,被告知信息重复需要改。这主要是因为联络员和法人角色不同,法人是公司对外的总负责人,而联络员更像是专门对接工商部门的通讯员,负责接通知、收文件。系统通常建议分开,主要是为了留个备用联系渠道,防止法人联系不上时耽误事。联络员最好由公司其他员工、其他股东或可靠的亲属担任。如果设错了也不用慌,上市场监管局的网站就能在线变更,很方便。可别小看这个信息,留对了能帮你及时收到重要通知,避免公司因漏消息而进异常名单。

  • 有个开饭馆的老板想扩大生意,需要用钱,以为用自己的房子就能以公司名义去抵押贷款,结果被银行告知路子不对。原来,公司一旦成立,在法律上就是个独立的“人”,叫企业法人。借钱的主体是这个“法人”,不是老板个人。老板公司的执照上写的“有限责任公司”,这种机构类型决定了办理抵押时需要哪些内部决策文件。整个办理过程,就是给公司做一次全面的信用和财产审查,要证明抵押物确实归公司所有且值那个价。这么做的好处是,万一以后公司还不上钱,债务主要由公司资产承担,相当于在老板的个人财产和公司债务之间建了一堵墙,但前提是老板得把公司和家里的账分得清清楚楚。

  • 讲的是北京一个开文创公司的李老板,用公司名义贷了款,后来生意不好还不上钱了。他开始担心自己这个法人会不会要拿家里的房子车子去抵债。这里边有个关键区别:公司欠的钱,一般只用公司自己的东西去还,这叫有限责任。但是,李老板当时办贷款的时候,没仔细看合同,顺手签了一份个人担保书,这下就坏了,等于他向银行保证,公司还不上他就用自己全部家产来还。结果他和公司都被法院列为失信人,出门坐不了高铁飞机,住不了好酒店,信誉扫地。这个故事提醒各位老板,用公司借钱时,一定瞪大眼睛看合同,别乱签个人担保,不然公司的债真可能变成你个人的债,麻烦就大了。

  • 通过一个北京创业者的真实故事,讲明白了合伙企业和公司的根本不同。故事里,两个朋友合伙开公司,因为客户倒闭收不回钱,被告上法庭。结果法院判决他们不仅要用公司财产还债,个人存款和房子也得搭进去。这就引出了关键点:合伙企业法律上不算“法人”,它没有独立承担责任的资格。所以,当合伙企业的钱不够还债时,每个合伙人都得用自己的全部家当去还,这叫无限连带责任。就算合伙人内部签了协议说按比例承担,对外也没用,债主可以找任何一个人要全部的钱。所以,创业选哪种形式特别重要,想清楚是要风险隔离的公司制,还是愿意共担无限责任的合伙制,这决定了你的身家安全。

  • 这个故事讲的是北京一家老字号面馆老板老张的经历。他原来是个体户,生意做得不错,但当他想扩大规模、开分店、打造品牌时,却发现个体户的身份带来了很多限制,比如签不了大合同、开不了对公账户。后来在专业人士的建议下,他把自己的面馆注册成了“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是变成了一个独立的“企业法人”。这个改变就像给生意创造了一个新的、有独立身份的角色。这样一来,生意上的合同和债务主要和这个“公司”有关,和老张个人的其他财产分开了,降低了风险。同时,公司能更好地洽谈业务、规范财务,也为将来儿子接班和吸引投资铺平了道路。故事里还简单介绍了不同公司类型的区别,以及变成公司后需要注意的像公私账户分开、按时年报这些新规矩。总的来说,就是从“自己干”变成了“建立一个组织来干”,让生意有了更大的成长空间和更规范的运作方式。

  • 开公司,法人章可不能随便给人用。北京有位张老板,就因为急着出差,让员工自己拿着章去办事,结果员工不小心用章签了个不利的合同,让公司吃了亏。这事儿给他敲了警钟。后来他再遇到需要别人代为用章的情况,比如去银行办业务或者签租赁合同,都会正儿八经地写一份《法人章授权委托书》。这委托书就像一份精确的说明书,得写清楚谁被授权、去办什么事、权限有多大、用到哪天为止,一点儿都不能含糊。光有委托书还不行,公司内部还得配上严格的用印审批和登记手续,每次谁用了章、用在哪儿,都得记录在案。任务一完成,授权要及时收回,这样才能管住章,也管住风险。说白了,管好法人章,就是保护好公司的“签字笔”,马虎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