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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法人角色解析:从经典案例看责任与权利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5-05-31 06:59:23 点击量:91

在北京的创业圈里,老张和小李的故事流传甚广。两人是大学同学,毕业后决定合伙开一家餐饮店。老张负责资金投入和日常管理,小李则凭借家族秘方主抓菜品研发。起初,生意红火,但后来因经营理念不合,矛盾逐渐激化。最终,小李擅自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了一份高价食材采购合同,导致企业陷入债务危机。这时,老张才意识到:作为合伙企业法人,自己竟要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的法人是谁?

很多人误以为合伙企业像公司一样有明确的法定代表人。实际上,合伙企业本身没有独立法人资格,所有普通合伙人都是“天然”的法人代表。案例中的老张和小李作为普通合伙人,均能以企业名义对外签约,且任何一人的行为都可能让全体合伙人“买单”。

连带责任有多“连”?

小李签合同时,供货商根本不需要找其他合伙人确认。因为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使老张事后反对,仍需用个人财产偿还债务。曾有位合伙人因队友私自借款,被迫卖掉名下房产还债,这就是合伙模式的“残酷浪漫”。

有限合伙能避险吗?

如果当初选择有限合伙模式,故事或许不同。有限合伙人(LP)仅以出资额为限担责,但不得参与管理。就像某影视投资基金,70名LP安心当“财务投资人”,日常决策全权交给GP(普通合伙人),既分享收益又规避了无限风险。

协议是最后的防火墙

朝阳区有家设计工作室的合伙协议堪称范本:明确规定5万元以上合同需全体签字,私自签约者自行担责。这种约定虽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但至少给了守约合伙人内部追偿的依据。可惜老张和小李当初只有口头约定,最终只能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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