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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开公司必看:法人合伙的三大限制与避坑指南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5-05-31 05:31:30 点击量:70

从烧烤店到法庭:合伙人的“翻车”故事

去年夏天,北京胡同口开了家网红烧烤店。老板小王和发小李强各出50万,用小王名下的餐饮公司经营。起初生意火爆,但半年后因分红问题闹翻。李强突然发现:自己投了钱却不算股东,连查账资格都没有。原来小王用自己控股的公司与李强“合伙”,这种法人合伙模式让李强吃了哑巴亏。

限制一:个人合伙≠法人合伙

小王和李强的纠纷暴露了关键问题——用公司名义和个人合伙存在天然屏障。法人合伙中,李强作为自然人无法直接成为公司股东,只能通过协议约定权益。就像租房时二房东转租,原房东(工商登记)不认新租客(实际投资人),一旦出事维权特别被动。

限制二:分红权可能变“空头支票”

烧烤店月赚20万时,小王每月分李强3万。但后来生意下滑,小王以“公司需要周转”为由停发分红。由于李强不是登记股东,公司章程里没他的名字,分红全靠小王口头承诺。这就像朋友借钱不打欠条,对方说没钱还时,连打官司都找不到抓手。

限制三:退出机制藏着“玻璃门”

李强想撤资时更头疼:要么说服小王收购股份(但公司估值谈不拢),要么找人接盘(但变更手续复杂)。法人合伙就像上了没有紧急出口的电梯,想中途离开得拆墙破窗。最后李强只能折价30%把“投资份额”转给小王表弟,含泪离场。

避坑指南:给合伙加道“防盗门”

现在北京很多聪明人合伙时会做三件事:1.专门注册合伙公司,所有投资人直接当股东;2.白纸黑字写清代持协议,并公证;3.提前约定退出价格计算公式。就像装修时多装几个监控,既防外贼也防内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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