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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某企业因销售过期食品被罚款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4-11-20 14:19:55 点击量:316
在一个晴朗的周末,小王兴致勃勃地去超市购物。他挑选了一些大米和莲子,准备回家做顿丰盛的晚餐。然而,他没想到的是,这些食品竟然已经过期了。
事情是这样的,某企业,一家知名的连锁超市,在近期的一次食品安全检查中被发现销售过期食品。具体来说,是“吉宏香造大米”和“怡然春莲子”两种产品。这些食品的保质期明明已经过了,但仍然被摆放在货架上出售。
就拿“吉宏香造大米”来说,这种大米的保质期是18个月,但超市在超过保质期后仍然销售了12袋。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怡然春莲子”上,这种莲子的保质期也是18个月,但超市同样在过期后售出了8袋。
这样的行为,无疑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极大侵害。想象一下,如果小王没有发现食品已经过期,吃下去会有什么后果?轻则拉肚子,重则可能引发食物中毒,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幸运的是,这件事情被相关部门及时发现了。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并依法对某企业进行了处罚。他们被罚款5001元,并被没收违法所得398元。
这件事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作为消费者,我们在购物时一定要仔细查看食品的保质期和生产日期。而作为商家,更应该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规,确保销售的食品都是安全、合格的。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维护一个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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