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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和法人,一字之差,责任天壤之别:一个真实案例引发的思考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6-02-28 01:54:42 点击量:65

在北京中关村创业的小李,最近就因为这个“一字之差”栽了个大跟头。他和朋友合伙开了一家科技公司,朋友出钱多,成了“法人”,也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小李觉得自己是技术核心,也挂了个“法人代表”的头衔出去谈业务。后来公司因为一个合同纠纷被告上法庭,法院的传票直接送到了作为“法定代表人”的朋友那里。朋友焦头烂额,而小李却暗自庆幸自己不是“法人”。直到执行阶段,法院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小李作为对外签订合同的“授权代表”,其行为被认定为代表公司,最终也被追究了相应的连带责任。小李这才恍然大悟,原来自己一直没搞懂“法人”和“法人代表”根本不是一回事。

“法人”不是人,它是一个“组织”

案例里小李朋友担任的“法人”,准确的说法是“法定代表人”。这个“法人”本身,指的是像公司、社团这样的法律拟制“人”,它是一个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拥有自己的财产和权利。比如小李他们的科技公司,这个“公司”本身就是法人。它就像游戏里的一个角色,可以自己买房、买车、签合同,也能自己当被告。法定代表人是这个“角色”在现实世界的唯一官方“操作者”,法律要求必须登记,通常由董事长、总经理等担任,他的签字很大程度上就代表了公司的意志。

“法人代表”是临时“演员”,权力来自授权

而小李自封的“法人代表”,更专业的叫法是“法人授权代表”。他不是法定的,而是公司临时指派去办某件事的人。比如派小李去签一个具体的采购合同,公司给他开一张《授权委托书》,这时小李就是这笔业务上的“法人代表”。他的权力仅限于委托书写的范围,事情办完,这个身份也就结束了。案例中,小李虽然没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但他长期以公司名义对外活动,持有的授权模糊或已被视为表见代理,因此他的个人责任就跑不掉了。

核心区别:一个“固定岗位”,一个“临时任务”

可以把公司想象成一艘船。“法定代表人”就是船长,在工商局备过案,船开得好不好,他负主要责任,船(公司)沉了,他往往是第一个被调查的。“法人授权代表”则像是船长临时指派去某个港口办理补给手续的大副,他只对这次补给任务负责,任务结束,这个特殊身份就解除了。最大的风险点在于,如果这个“大副”拿着过期或者模糊的授权文件,以船的名义干了别的事(比如私自揽货),那么不仅船公司要负责,这个“大副”个人也可能要承担赔偿。

创业者最容易踩的坑:乱用头衔与责任不清

很多初创团队像小李一样,喜欢给核心成员安上“XX代表”的头衔,觉得好听又显身份。但这在法律上埋下了巨大隐患。一旦这个“代表”在没有明确授权边界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借款、担保或者签订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很可能需要公司来承担。如果公司资不抵债,债权人有权追究法定代表人,甚至像案例中那样,追究行为越权的授权代表的责任。明确内部授权流程,规范公章和合同管理,是避免这类风险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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