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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设立中,设立人责任风险案例解析:从“老张的咖啡馆”看创业第一步的坑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6-02-24 04:06:53 点击量:65

老张一直梦想开一家自己的咖啡馆。去年,他看中了北京一个不错的铺面,没多想,就用自己的名字签了租赁合同,并开始热火朝天地装修、购买设备。为了显得“正规”,他还以“某某咖啡馆筹备处”的名义,向供应商订购了一批价值不菲的咖啡机和家具。然而,就在一切准备就绪,准备去正式注册公司时,因为合伙人的资金迟迟不到位,公司最终没能成立。这时,房东和供应商纷纷找上门来,要求老张个人支付租金和货款。老张傻眼了,他原以为这些账都应该算在“未来的公司”头上,没想到最后全落到了自己身上。

设立人是谁?创业第一步的“临时工”

故事里的老张,在法律上就叫做“设立人”。你可以把他想象成公司出生前的“准爸爸”。在公司这个“新生儿”拿到出生证明(营业执照)之前,所有为了让它诞生而跑前跑后、签合同、花钱的人,就是设立人。老张租房子、买设备,都是在履行设立人的职责。这个阶段,公司还不存在,所以老张做的这些事,名义上是为了未来的公司,但法律上暂时都和他个人紧紧绑在一起。

“筹备处”不是挡箭牌,个人责任跑不掉

老张以为用“咖啡馆筹备处”的名义行事,就能把责任隔开,这其实是个常见的误解。“筹备处”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它就像个临时的代号,背后站着的依然是具体的设立人。当供应商把货发给“筹备处”,他们认的其实是签合同的老张这个人。一旦公司没能成功设立,就像老张的咖啡馆计划泡汤了,那么为了设立公司所产生的所有债务,债权人(比如房东、供应商)有权直接找设立人,也就是老张本人来承担。筹备处的牌子,并不能帮他挡住这些账单。

成功设立后,债务如何“过户”给公司?

那么,如果老张的咖啡馆顺利注册成功了呢?情况就会好很多。公司正式成立后,老张作为设立人,可以要求新生的公司来“认领”他之前以公司设立为目的所欠下的债务。比如,他可以让公司出具一个确认文件,承认这批咖啡机的货款是公司的开办费用。一旦公司确认,这笔债就顺利地从老张个人“过户”到了公司名下,以后就该由公司来偿还。这就像父母为孩子垫付了学费,等孩子长大了、有能力了,再把这笔钱还给父母。

设立人之间的“连带责任”:一根绳上的蚂蚱

假如老张不是一个人,而是和小王、小李一起合伙筹备这家咖啡馆。那么,他们三人就都是设立人。如果公司没成立,房东不仅可以找签合同的老张,也可以找小王和小李要求承担全部租金。法律上这叫“连带责任”。意思是,债权人可以找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人要全部的钱,这个人付完后,再去找其他设立人内部算账。所以,创业伙伴们在公司成立前一起做事,一定要有清晰的书面约定,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互相扯皮,朋友都没得做。

如何安全度过“设立期”?给创业者的建议

老张的经历给了我们一个深刻的教训。在公司正式拿到营业执照之前,这个“设立期”是风险高发期。聪明的做法是:第一,在签订重要合同(如租赁、大额采购)时,尽量注明“本合同待某某公司成立后由该公司承继”,并约定如果公司未能成立的处理方式。第二,所有支出最好留有清晰凭证,注明用途是“用于某某公司设立”。第三,如果是多人共同设立,务必签订一份《设立协议》,白纸黑字写清楚钱怎么出、债怎么担、失败了怎么分。做好这些,才能像给创业之路穿上“防滑鞋”,走得更稳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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