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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犯罪,谁该担责?——从一起真实案例看企业责任追究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6-02-23 01:21:05 点击量:37

在北京朝阳区,有一家做服装贸易的公司叫“风尚商贸”。公司老板李总,平时主要管业务和财务,公司大小事基本他说了算。去年,为了压低成本多赚钱,李总授意公司的采购经理,从一家没有正规资质的工厂进了一批面料,这批面料甲醛严重超标。公司用这批面料生产了一批童装,结果导致多名儿童皮肤过敏。事情被曝光后,不仅公司被查,李总个人也被公安机关带走了。很多人纳闷:公司犯的事,怎么把老板个人给抓了?

“法人”不是人,犯罪的是“人”

风尚商贸这个案子,点出了一个常见的误解。我们常说的“公司法人”,其实指的是公司这个组织本身,它是个法律拟制的“人”,自己不会动。真正做出决定、去实施行为的,是背后那些有血有肉的自然人,比如李总这样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法律上追究“单位犯罪”时,就像这个案子一样,既要惩罚公司这个“壳”(比如判处罚金),更要揪出背后拍板、指使的那个“大脑”和具体执行的“手”,对他们进行刑事处罚。李总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决策者,他的授意行为直接导致了犯罪结果,自然难逃其责。

老板的“个人意志”就是公司的“单位意志”

在调查中,李总一开始辩解说:“这是公司行为,钱是公司赚的,又不是装进我个人的口袋。”但司法机关查明,公司虽然名义上有股东会,可所有重大决策都是李总一人说了算,采购劣质面料的指令是他亲自下达的,所获的非法利润最终也由他支配。这种情况下,李总的个人决定,就代表了公司的整体意志。法律不会因为决策是在公司会议室里做出的,就认为这只是“公司的事”。当老板利用公司的外壳,把自己的犯罪意图通过公司经营来实现时,他个人的法律责任就与公司紧紧绑在了一起。

不止老板一人,这些岗位也可能“中招”

除了李总,风尚商贸公司的采购经理王经理也被依法处理了。他虽然说是“听命行事”,但作为直接经办人,明知面料来源不合法、质量有问题,仍然具体执行了采购和送检流程,甚至配合伪造了合格证明。在单位犯罪中,法律不仅追究“拍板”的领导,也追究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这包括财务负责人(如果涉及资金操作)、生产负责人、质检负责人等,只要你在你的职责范围内,明知是违法犯罪行为,还提供了关键性的帮助或执行,就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王经理的案例就给所有职场人提了个醒:服从命令不能成为违法的借口。

公司被罚,个人也“社死”,代价是双重的

最终,风尚商贸公司被处以高额罚款,并吊销了相关经营许可,公司基本垮了。而李总和王经理,除了面临有期徒刑等刑事处罚,还留下了案底。更重要的是,根据相关法律,他们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这意味着他们的职业生涯几乎被判了“死刑”,在商业领域里信用尽失。这种“双罚制”的威力正在于此:既在经济上摧毁犯罪的企业组织,又在资格和声誉上严厉惩戒背后的责任人,让企图通过公司外壳作恶的人付出沉重代价。

建立“防火墙”,才是真保护

这个惨痛的教训,给所有企业主和高级管理人员上了一课。真正的聪明做法,不是在出事时推卸责任,而是在事前就建立完善的“防火墙”。比如,健全公司的内部决策机制,重大事项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留有书面记录;建立严格的合规审查流程,对供应商资质、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定期对员工,尤其是管理层进行法律风险培训。这些制度看似麻烦,却能在关键时刻清晰地划分个人行为与公司行为,保护那些合规行事的决策者,也让公司这艘大船行得更稳。毕竟,经营企业的目的是长久发展,而不是游走在犯罪的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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