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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公司给法定代表人发工资,这钱到底该不该发?一个真实案例告诉你答案
在北京朝阳区,有一家做文创设计的小公司叫“灵感工坊”,老板兼法定代表人叫李想。公司成立三年,业务一直不温不火,李想既是老板,也是公司唯一的设计师和业务员,每天忙得脚不沾地。到了年底,李想看着公司账上有点结余,心想:“我这一年给公司创造了所有利润,自己却一分钱工资没领,是不是也该给自己发点工资?”于是,他让财务从公司账户转了8万块钱到自己的个人卡上,备注是“工资”。没想到,就是这么一笔看似合情合理的操作,在后来的一次税务检查中,却给公司带来了不小的麻烦。税务人员指出,这笔“工资”的发放存在程序瑕疵,可能不被认可,需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李想懵了:“我给自己公司干活,拿工资不是天经地义吗?”
法定代表人也是“打工人”
李想的困惑,很多老板都有。其实,从法律和公司治理的角度看,法定代表人只是一个“职务”,代表公司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果法定代表人像李想一样,在公司里实际担任了具体的管理岗位或技术岗位,比如总经理、设计总监,那么他就具备了双重身份:一是公司的“代表”,二是公司的“员工”。作为员工,为公司提供了劳动,自然有权获得劳动报酬,也就是工资。所以,公司给法定代表人发工资,原则上是完全可行的,这相当于老板给自己“打工”领薪水。
“发工资”不能随心所欲
问题就出在“随心所欲”上。李想犯的错误很典型:他想发就发,没有履行必要的内部程序。正规的做法应该是,公司需要与他这个“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和薪酬标准。然后,需要经过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比如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如果公司有设置),批准这份劳动合同和薪酬方案。最后,发放工资时,需要像给其他员工一样,进行规范的工资核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制作工资表入账。李想直接转账、简单备注“工资”的做法,缺乏这些前置环节,在税务上就很难被认定为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反而可能被视为对公司的利润分配(分红)或者老板随意支取公司资金,性质就完全不同了。
发与不发,差别很大
那么,规范地给法定代表人发工资,到底有什么好处呢?首先,最直接的是可以增加公司的成本费用,从而合理降低公司的利润,减少企业所得税的负担。其次,法定代表人的工资薪金,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等,综合税负可能低于直接分红所需缴纳的20%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对于李想这样的小公司来说,规范地给自己发一份合理的工资,是更优的税务筹划选择。反之,如果像李想最初那样操作不当,不仅这笔支出可能不能在税前扣除,增加公司税负,还可能因为公私账户混同、未代扣个税等问题,引发税务风险。
如何正确地给自己“发饷”
经历了这次教训,李想学乖了。他马上补签了劳动合同,召开了股东会(他自己是唯一股东),形成了同意聘任自己为设计总监并支付年薪的决议。之后,公司每月为他核算工资,通过银行代发,并按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所有凭证一应俱全。这样一来,他领取的报酬性质清晰,公司列支成本合理合法,他自己也感觉更踏实了。他总结说:“以前觉得公司是自己的,钱怎么拿都一样。现在明白了,公司是公司,个人是个人,哪怕是老板自己从公司拿钱,也得按规矩来,这既是对公司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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