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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被冒名”到维权成功:一个普通人如何用《民法典》守护自己的姓名权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6-02-08 03:47:49 点击量:44

在北京经营一家小超市的李先生,最近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他发现自己名下莫名其妙多了一家科技公司,还是“法定代表人”。更让他头疼的是,这家公司因为债务纠纷被起诉,法院的传票直接寄到了他的家里。李先生一头雾水,自己从未注册过什么科技公司,也根本不认识那些股东。他仔细回想,才记起几年前曾丢失过身份证,很可能被人冒用了身份信息。这个从天而降的“公司”和官司,让李先生的个人信誉和日常生活都受到了严重影响。他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讨个说法。这个案例,正是《民法典》中关于人身权保护的一个生动缩影。

姓名权:不只是个称呼那么简单

李先生遭遇的,正是典型的侵犯姓名权行为。《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姓名不仅仅是一个代号,它紧密关联着个人的社会身份、信用评价和人格尊严。冒用他人姓名注册公司,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更直接侵害了被冒名者的人格权益,使其无端背负上法律和财务风险。

维权第一步:证明“我不是我”

对于李先生来说,维权的第一步异常艰难——他需要向市场监管部门和法院证明,那个“法定代表人”不是他自己。他首先向公司注册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举报材料,并申请对该公司注册时提交的签名进行司法鉴定。同时,他也向公安机关报案,说明身份信息被冒用的情况。这个过程耗时耗力,但却是厘清事实、固定证据的关键。法律保护我们的权利,但也要求我们主动、积极地提供证据来主张权利。

法律如何让冒名者“现形”

在司法实践中,像李先生这样的案件,笔迹鉴定往往是决定性证据。经过专业机构鉴定,确认公司注册文件上的签名并非李先生本人笔迹。依据《民法典》和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监管部门据此可以撤销该公司的设立登记。这意味着,从法律上,李先生与这家公司不再有任何关联。那个让他寝食难安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被成功摘除,相关的诉讼案件也因此需要变更当事人。法律通过严谨的程序和技术手段,为被侵害的权利提供了清晰的救济路径。

人格权的延伸:不仅仅是姓名

李先生的经历提醒我们,人身权是一个丰富的权利体系。除了姓名权,《民法典》还保护我们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例如,未经同意用他人照片做商业宣传,侵犯的是肖像权;捏造事实在网上散布他人谣言,侵犯的是名誉权。这些权利共同构成了法律对我们人格尊严的全方位守护。在数字时代,个人信息更容易被获取和滥用,了解并积极维护自己的人身权,显得尤为重要。

防患于未然:如何保护个人信息

官司虽然赢了,但李先生也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个案例给我们的另一个启示是预防的重要性。要妥善保管好个人重要证件,如遇丢失应立即挂失并登报声明;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时,最好注明“仅用于某某用途”;定期通过官方渠道查询自己名下是否有异常的工商登记信息。主动防范,才能让自己远离类似的麻烦,让生活多一分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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