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业内知识

联系我们

电话:400-848-8866

hr@beijingcaiwu.com

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101号院

经典案例

央企法人:从“国家长子”到现代企业治理的华丽转身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6-02-08 03:26:59 点击量:32

提起“央企”,很多人脑海中浮现的可能是规模宏大、实力雄厚、肩负国家战略使命的“巨无霸”。然而,在市场经济浪潮中,这些“国家长子”也曾面临身份与角色的困惑。记得多年前,一家从事重型装备制造的央企,其产品技术国际领先,但在参与国际竞标时,却屡屡因为其模糊的“单位”属性与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要求不符而受阻。合作方常常疑惑:我们是在与一个“部门”合作,还是一个独立承担责任的“企业”?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恰恰点出了“央企法人”这一概念从模糊走向清晰的关键历程。

从“单位”到“法人”的身份之变

上述那家装备制造企业,最初在体制内更多被看作一个“生产单位”,其运营、决策、责任边界并不完全清晰。随着改革开放深入,特别是《公司法》的颁布与完善,它和众多央企一样,踏上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之路。核心一步,就是明确其“企业法人”地位。这意味着它不再是行政体系的延伸,而是依法设立、拥有独立财产、能够以自己名义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的市场经济主体。完成公司制改制后,这家企业拥有了清晰的章程、董事会、监事会,以“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新面貌,理直气壮地走向世界舞台,国际合作的障碍也随之扫清。

法人资格背后的权责利

成为真正的法人,带来的变化是深刻的。以前,企业重大投资可能需要层层上报审批,决策链条长,容易错过市场机遇。改制后,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和监督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发挥作用,董事会依法享有经营决策权。比如,面对一个突如其来的海外并购机会,公司董事会可以在战略框架内快速研判、科学决策,高效调动资源,从而抓住了发展的黄金窗口。同时,作为法人,企业也要独立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盈利自享,风险自担,这倒逼企业必须精细化管理,密切关注市场与效益。

国有资本与市场活力的融合

确立央企的法人地位,并非淡化其国有属性,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通过法人治理结构,国有出资人(股东)依据股权行使权利,而不直接干预企业日常经营,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这就好比一位明智的股东,关注的是企业的长期战略和投资回报,而不是具体指挥车间生产。这种安排,既保障了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又释放了企业的市场活力。那家装备制造企业后来在多个领域实现技术突破和市场份额扩张,正是这种新型体制下,专业团队获得充分经营自主权后结出的硕果。

面向未来的治理升级

今天,央企法人的概念早已深入人心,但改革从未止步。当前的重点是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在法人治理结构中加强党的领导,推动董事会应建尽建、配齐建强,保障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目标是打造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回望来时路,从那个在国际竞标中因身份困扰而步履维艰的“单位”,到如今治理规范、充满活力、在国际市场上叱咤风云的现代化企业法人,这一转变不仅仅是名称的改变,更是一场深刻的体制革命,它让共和国长子在市场经济中真正学会了“自己走路”,并且走得越来越稳健、越来越昂扬。

新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