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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股东分红纳税:一个北京公司的真实故事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6-02-02 04:28:30 点击量:72

在北京朝阳区,有一家名叫“晨曦科技”的软件开发公司,老板姓李。公司经营得不错,连续几年都有盈利。李老板既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持有公司60%股份的大股东。年底盘账,公司账上利润丰厚,李老板和另一位法人股东——一家持有40%股份的投资公司,都想着把赚到的钱分一部分出来。财务总监小王却提醒他们:“李总,这分红可不是直接从公司账户转到个人账户那么简单,中间涉及到给国家的‘份子钱’,得先处理好。”李老板起初不以为意,觉得公司赚的钱就是自己的钱,直到小王给他算了一笔详细的税费账,他才恍然大悟,原来法人股东分红背后,有一套明确的纳税规则。

分红前,利润的“第一道关”

小王告诉李老板,公司赚的利润,在决定分给股东之前,自己先得“过一关”。晨曦科技作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经营所得需要先缴纳企业所得税。比如公司今年税前利润是100万,按照现行的税率,先要拿出25万(假设税率为25%)交给税务局,剩下的75万才是税后利润。这笔税后利润,才是可以用于分红的部分。李老板这才明白,原来股东们能分的“蛋糕”,是公司交完所得税后剩下的那块,并不是全部的营业收入。

法人股东分红的“特殊待遇”

接下来是分红的环节。小王重点解释了法人股东的特殊情况。晨曦科技的股东有两个:李老板(自然人)和“创新资本投资公司”(法人企业)。当公司决定从75万税后利润中拿出50万来分红时,这笔钱流向两个股东的方式和税负是不同的。对于“创新资本”这家法人股东,它从晨曦科技分得的股息红利,属于其投资收益。根据税法规定,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免税的。也就是说,晨曦科技分给“创新资本”的20万元(50万*40%),创新资本收到后,不需要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小王打了个比方:“这就像是子公司孝敬母公司的钱,国家为了鼓励投资、避免重复征税,这笔‘孝敬钱’就免了它的税。”

自然人股东的“另一道税”

相比之下,李老板作为自然人股东,情况就不同了。他分得的30万元(50万*60%)红利,属于个人所得。当这笔钱从公司账户划转到他个人银行卡时,晨曦科技作为支付方,有义务为李老板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率通常是20%。所以,李老板最终实际到手的分红是24万元(30万-30万*20%)。李老板听完直拍大腿:“原来我拿到手的钱已经‘瘦身’了两次,一次公司交税,一次我个人交税。”小王点点头,这就是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在分红纳税上的核心区别。

未分配利润的“蓄水池”作用

通过这次算账,李老板也学到了一个重要的财务策略。他问小王:“是不是利润必须当年全部分掉?”小王说当然不是,公司可以将税后利润留在账上,形成“未分配利润”,就像一个“蓄水池”。这部分留存的利润,可以用于公司未来的再投资、扩大经营或者应对风险。等到未来某个年份,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再从“蓄水池”里取水(分红)。对于法人股东“创新资本”来说,无论这笔利润是今年分还是明年分,只要它符合居民企业间投资收益的条件,始终是免税的。这给了股东在资金安排上很大的灵活性。

规范操作,避免税务风险

最后,小王严肃地提醒李老板,分红纳税一定要规范操作。首先,分红必须基于公司真实的税后利润,不能“无中生有”,更不能挪用其他资金冒充分红,那会构成抽逃出资,有法律风险。其次,给自然人股东分红时,公司必须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并按时申报缴纳。如果公司私下把钱转给股东却不报税,一旦被税务部门查到,不仅股东要补税、缴纳滞纳金和罚款,公司也可能面临处罚。李老板彻底明白了,依法纳税、规范分红,不仅是义务,也是对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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