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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债,法人需要承担吗?北京真实案例告诉你答案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6-02-01 05:02:05 点击量:73

在北京朝阳区,有一家做服装贸易的小公司,老板叫李总。公司经营了三年,生意一直不错。去年因为市场变化,公司资金周转出了问题,欠了供应商30多万的货款。供应商多次催讨无果,最后把公司告上了法庭。法庭判决公司需要偿还这笔债务。李总慌了神,他担心这笔债会落到自己个人头上,要把自己的房子车子都搭进去。他到处问朋友:“公司欠的钱,难道要我法人个人来还吗?”

“有限责任”是公司的“保护罩”

李总的担心,其实是很多创业者的共同困惑。这里首先要明白一个核心概念:公司是独立的“法人”。简单说,在法律眼里,公司就像一个独立的人,它有自己名下的财产,也能独立承担债务。李总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法人”),他个人和公司是分开的。正常情况下,公司的债务就用公司的财产来还,比如公司的银行存款、设备、货物等。只要李总没有把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在一起,他个人的房子、车子、存款,原则上是不用拿出来替公司还债的。这个“公司财产还公司债,个人财产保安全”的原则,就是“有限责任”,它是开公司最大的好处之一,像一层“保护罩”。

什么情况下,“保护罩”会失效?

但是,这个“保护罩”不是万能的,在几种特定情况下,法院是可以判令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个人来承担责任的。李总后来咨询了专业人士,了解到几种危险情况。最常见的一种,就是“人格混同”。比如,李总如果长期用个人账户收取公司的货款,又用个人账户支付公司的房租、工资,公司的钱和个人的钱像一锅粥一样混着用,分不清楚。这时候,法律就认为公司和老板个人实际上是一体的,那层“保护罩”就失效了。债权人(比如那位供应商)就可以要求李总用个人财产来偿还公司债务。李总回想了一下,庆幸自己虽然着急,但一直坚持公对公、私对私,没有乱来。

另一种常见风险:出资不到位

除了财产混同,另一个让老板个人担责的“坑”是出资问题。当初注册公司时,李总认缴了100万的注册资本,但实际只往公司账户里打了20万。如果公司欠债还不起,债权人发现李总作为股东,还有80万的认缴出资没有实际缴给公司,那么债权人有权要求李总在未出资的80万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老板承诺要投给公司的钱,必须真金白银地投进去,否则这笔“欠公司的钱”就得先用来还“公司欠别人的钱”。

总结:规范经营是关键

经过这件事,李总彻底明白了。公司欠债,法人或股东原则上不用个人承担,这是公司制度的优势。但这份优势的前提是老板自己要规范。要把公司当成一个独立的“人”来对待,公司的账户独立,财务清晰,该投的钱投到位,不滥用公司的名义为自己谋私利。只要守住了这些底线,哪怕公司经营失败,个人的基本生活也不会受到牵连。李总的公司后来通过其他方式筹钱还清了债务,他也更加注重公司的规范管理了。这堂课,对所有创业者来说,都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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