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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一人公司法人责任:老板个人财产为何被强制执行?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6-01-21 01:21:33 点击量:76

老张在北京经营着一家小型的商贸公司,公司是他一个人出资设立的,他是唯一的股东,也是法定代表人。前几年生意不错,公司从供应商那里进了不少货,货款一直拖着没结清。后来公司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彻底还不上钱了。供应商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偿还货款。法院判决公司支付货款,但公司账上早已空空如也。供应商申请强制执行时发现,公司名下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他们依据相关法律,向法院申请追加老张作为被执行人,要求用老张个人的房产和存款来偿还公司的债务。老张懵了,他觉得:“公司是公司,我是我,公司欠的钱凭什么要拿我自己的钱来还?”

一人公司的“面纱”很薄

老张的困惑,源于他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性的不了解。普通有限公司,股东通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即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但一人公司不同,法律为了防止唯一的股东滥用公司独立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给它设定了一个更严格的责任规则。这就像给公司戴上了一层“面纱”,普通公司的面纱比较厚,轻易不能刺破;而一人公司的这层面纱天生就很薄。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个人财产,那么这层面纱就很容易被揭开。

财产混同是“致命伤”

法庭上,供应商的律师提交了证据:老张公司的对公账户和老张的个人账户之间,经常有频繁、大额的资金往来,且用途不明;公司的办公场地就是老张自家的房子,但从未支付过租金;老张家庭的生活开销,有时也从公司账户直接支取。这些证据都指向一个关键事实:公司的财产和老张个人的财产没有清晰的界限,混同在一起了。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就推定股东滥用了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老张无法拿出有力的证据(比如每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来证明公司财产独立,最终败诉,个人财产被强制执行。

如何避免个人“背锅”?

这个案例给所有一人公司的老板敲响了警钟。要想保护好个人财产,避免为公司的债务“买单”,就必须建立起规范的财务制度。首先,必须开设独立的公司银行账户,所有业务收支都通过对公账户进行,坚决杜绝公司账户与个人账户的随意转账。其次,公司的账目要清晰、完整,最好每年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这份报告在关键时刻就是证明财产独立的“护身符”。最后,公司的经营场所、资产等要与家庭财产明确区分,该签租赁合同就签合同,该支付费用就支付费用。只有做到了这些,才能真正享受“有限责任”的保护。

风险与机遇并存

一人公司因其设立简便、决策高效而受到很多创业者的青睐。但它是一把“双刃剑”,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把无限的责任风险悬在了唯一股东的头上。选择这种形式,就意味着选择了更高的自律要求和证明责任。老板不能把公司当成自己的“钱袋子”,想用就用。必须时刻绷紧“公司财产独立”这根弦,用规范的经营行为,为自己和家庭财产筑起一道安全的防火墙。否则,一旦公司经营出现问题,债权人很容易就能“穿透”公司,直接追索到老板个人的房产、存款等一切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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