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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企业法人资格要求详解:从王总创业故事看关键条件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6-01-18 05:23:40 点击量:22

王总在北京经营一家科技公司多年,一直想拓展海外市场。去年他结识了德国合作伙伴汉斯,两人决定共同出资成立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就在他们兴致勃勃准备大干一场时,却在工商注册环节卡了壳——窗口工作人员告知,他们拟定的法人代表人选不符合合资企业的相关要求。原来,王总想让自己的侄子担任法人,但这位侄子刚从学校毕业,既没有企业管理经验,也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这个看似简单的“人选问题”,背后其实牵扯着合资企业法人资格的一系列硬性规定。

法人代表必须来自合资一方

王总当时很不理解,觉得法人就是个“挂名”的。工作人员耐心解释:对于中外合资企业而言,法人代表必须由合资各方协商确定,并且必须从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董事中选举产生。也就是说,法人代表必须是合资企业董事会成员,不能随意指定与企业经营无关的外部人员。王总这才明白,自己想让毫无关联的侄子做法人,首先就不符合“来自合资一方”这个基本前提。

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工作人员接着提醒,即便在董事会内推选,也要确保人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举了个例子:之前有家合资企业想推选一位年过七旬的股东担任法人,虽然这位股东德高望重,但因年龄较大,家属提供了医院出具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证明,最终这个提名就没有通过审核。法人代表需要独立做出经营决策、签署法律文件,必须精神健全、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不得有法律规定的任职限制情形

在重新筛选人选时,王总又遇到了新问题。他原本考虑让公司一位副总出任,但查询发现,这位副总因之前经营的公司有不良记录,被列入了相关名单。根据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法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满三年的人员,不能担任新公司的法人。合资企业的法人资格审核在这方面尤为严格,因为这关系到外资引进的合规性。

需经董事会正式选举程序

确定了合适人选后,王总以为直接去办理变更就行,结果又学到了新知识。合资企业的法人代表产生,必须经过董事会正式会议选举,形成书面决议文件。他和汉斯需要召集第一次董事会,按照合资合同和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对法人代表任命进行投票,并将载明选举结果的会议纪要作为注册材料提交。这个程序性要求,体现了合资企业管理的规范性。

境外人士担任的特殊要求

有趣的是,德国伙伴汉斯也曾提议由德方派遣人员担任法人。这种情况下,除了满足上述条件外,境外人士还需要提供合法的入境和居留证明,并且通常需要在境内有稳定的联系方式。考虑到实际经营管理的便利性,大多数合资企业还是会选择由中方人员或常驻境内的外方人员担任法人。王总和汉斯经过协商,最终决定由王总本人担任法人代表。

经历了这番周折,王总感慨地说:“原来合资企业的法人不是随便谁都能当的,这既是对企业负责,也是对合作伙伴负责。”三个月后,他们的合资企业顺利拿到了营业执照,法人一栏赫然写着王总的名字。而这段注册经历,也让王总对合资企业的治理结构有了更深的理解,为今后的规范运营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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