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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公司法人将个人车辆租赁给公司,这样做真的划算吗?一个真实案例告诉你答案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6-01-17 03:49:09 点击量:71

在北京经营一家小型科技公司的李总最近遇到了一个难题。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常外出拜访客户,但公司名下没有车辆,每次都要员工开私家车或者打车,既不方便也不划算。李总的合伙人王会计提出了一个建议:“李总,你不是有辆闲置的轿车吗?不如把它租给公司用,公司按月付你租金,这样公司有车用了,你也能有一笔额外收入。”李总一听觉得有道理,既能解决公司用车问题,自己还能赚点“外快”,于是就和公司签了一份简单的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金5000元。起初几个月相安无事,但到了年底税务稽查时,问题却接踵而至。

个人与公司交易的“防火墙”

税务人员首先指出了合同的问题。李总和公司签的这份租赁协议过于简单,只有租金金额和车辆信息,缺少了关键的租赁期限、使用范围、费用承担(如保险、维修、油费)等详细条款。税务人员解释道,这种不规范的关联交易很容易被认定为“虚假交易”或“变相分红”。因为李总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和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如果没有清晰、合理、合规的商业实质作为支撑,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纳税调整。也就是说,那笔每月5000元的“租金”可能不被认可,反而会被视为李总从公司取得的“工资薪金”或“分红”,需要补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公司也可能面临罚款。

租金定价里的“大学问”

紧接着,税务人员又问了一个关键问题:“你们这每月5000元的租金,是怎么定出来的?有参考市场价吗?”李总和王会计面面相觑,他们当时只是觉得这个数字“差不多”,并没有去调研同车型的市场租赁价格。税务人员指出,关联交易的价格必须公允,即要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如果租金明显高于市场价,相当于公司向法人个人输送利益,侵蚀了公司利润,少交了企业所得税;如果明显低于市场价,则可能被视为法人个人向公司提供补贴,其差价部分也可能被核定收入并征税。他们建议李总去查询一下同类车辆在正规汽车租赁公司的月租价格,以此作为参考来重新定价。

别忘了那些“隐藏”的票据

在梳理过程中,王会计还发现了一个被忽略的细节。车辆在租赁期间产生的费用,比如保险费、保养费、维修费、过路费、油费等,票据抬头都是李总个人的名字。当公司想用这些票据来入账,冲抵成本费用时,遇到了障碍。根据规定,公司入账的成本费用票据,抬头必须是公司全称。这些个人抬头的票据,公司无法直接作为成本扣除。这意味着,虽然车辆实际用于公司经营,但相关费用却无法充分在公司账面上体现,无形中增加了公司的税务负担。税务人员建议,像保险这类可以重新投保的,最好以公司名义购买;而油费、过路费等,则可以凭租赁合同和详细用车记录,由公司向李总报销,并取得合规票据。

规范操作才能实现“双赢”

经过这次教训,李总在专业机构的帮助下,重新规范了整个租赁流程。他们签订了一份详尽的《车辆租赁合同》,明确了租赁期、租金(参考市场价设定)、双方权利义务。车辆的必要保险变更为公司名义,日常的油费、路桥费由司机记录行程后,公司统一充值或报销。每个月,公司向李总支付租金时,李总会去税务机关代开“有形动产租赁”的票据给公司做账。这样一来,租赁行为真实、价格公允、票据齐全。对公司而言,支付租金取得了合规票据,可以作为成本费用税前扣除,降低了利润,也合理减轻了税负;对李总个人而言,租金收入在代开发票时已经缴纳了相应的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收入合法清晰,与公司财产界限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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