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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企业法人责任承担案例解析:从一起公益组织债务纠纷说起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6-01-16 01:42:19 点击量:26

去年春天,北京一家社区环保公益组织“绿意家园”遇到了大麻烦。负责人李女士三年前以组织名义向供应商订购了五万元的垃圾分类设备,后来因为项目资金链断裂一直未能付款。供应商一纸诉状将“绿意家园”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却让李女士大吃一惊——她个人需要承担这笔债务的连带责任。这个案例揭开了一个常被忽视的问题:那些不是公司的社会组织,究竟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公益组织的责任边界在哪里

“绿意家园”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是“民办非企业单位”,这种组织形式和李女士想象中完全不同。她原以为公益组织就像个“保护罩”,活动产生的责任都由组织承担。实际上,这类非企业法人的财产独立性相对较弱。当组织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出资人或设立人可能要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李女士作为主要出资人,最终不得不从个人积蓄中拿出三万元补齐欠款。

常见非企业法人的三种责任模式

除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生活中常见的还有社会团体、基金会等非企业法人。某高校校友会在北京组织活动时,因场地安全问题导致参与者受伤,校友会的理事会成员们就责任承担问题争论不休。这类社会团体通常以全部财产承担责任,但若存在重大过失,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可能面临追责。而基金会的情况又有所不同,某儿童艺术基金会的投资出现亏损时,理事们是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

日常运营中的责任风险点

北京一家残疾人服务社的案例很有代表性。他们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时,学员操作设备受伤。服务社的银行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医疗费用,最终由服务社的举办单位——区残联在补充责任范围内进行了赔付。这个案例提醒我们,非企业法人在开展活动时,要特别注意合同签署、活动安全、财务管理等环节。很多负责人习惯性地在文件上签个人名字,这很可能导致个人责任与组织责任混淆。

如何建立责任防火墙

“书香社区读书会”的经验值得借鉴。这个读书会虽然只是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但建立了清晰的财务制度和决策记录。每次采购图书都有三人签字,活动方案都经过集体讨论。去年他们举办公益讲座发生场地纠纷时,完整的记录帮助厘清了责任边界。负责人王先生说:“我们虽然是非企业法人,但也要像小公司一样规范运作,该有的制度都不能少。”

注销时的责任延续问题

最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有些责任甚至在组织注销后仍然存在。北京某文化交流中心停止运营三年后,原负责人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原来中心曾租用的办公场所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后续租客受伤,房东追溯到了文化交流中心存续期间的责任。由于注销时未完成债权债务清算,原负责人不得不应对这场纠纷。这个案例警示我们,非企业法人的注销不是简单的“关门大吉”,必须完成合法的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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