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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企业法人如何产生?北京经典案例解析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6-01-16 01:00:27 点击量:62

去年,北京一家科技公司与德国企业合资成立了“中德智能科技公司”。筹备阶段,双方在“谁来当法人”的问题上产生了分歧。德方认为应由德方代表担任,因为德方提供了核心技术;中方则认为应由中方代表担任,更熟悉本地市场与政策。双方僵持不下,差点让这个前景光明的项目搁浅。最终,在专业顾问的协调下,他们才明白,合资企业法人的产生并非“谁强谁当”,而是有一套明确的规则和协商艺术。

法人不是“任命”,而是“选举”

继续刚才的故事。中德双方的顾问坐下来,翻开了《公司法》和合资合同。他们发现,合资企业的法人代表,也就是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并不是由某一方单独指定的。这就像组建一个篮球队,队长需要队员们共同推选,而不是某个出资最多的队员自己说了算。合资企业的法人,需要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而董事会成员,则是中外投资方根据出资比例或协商约定来委派的。所以,问题的根源在于董事会席位的分配。

协商的艺术:在章程里定好规矩

为了避免未来再起争执,中德双方决定把规矩写在前面。他们在合资公司的章程里明确约定:董事会由5人组成,中方委派3名,德方委派2名。首任董事长(法人代表)由中方委派的董事担任,任期三年。三年后,董事长职位由德方委派的董事接任,以此类推。这样一来,法人代表的产生就有了清晰、可预期的路径。这份详细的章程,后来成了他们公司顺畅运作的“宪法”,让双方都吃了定心丸。

产生的流程:从委派到登记

规矩定好了,具体怎么操作呢?首先,中方投资公司正式发文,委派张先生为其董事人选。同样,德方也委派了其代表。然后,双方委派的董事共同召开第一届董事会会议。在这次会议上,根据章程,董事们投票选举张先生为董事长。会议形成了正式的董事会决议文件。最后,公司拿着这份决议,连同其他注册材料,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将张先生登记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至此,法人的产生才在法律上正式完成。

常见误区与注意事项

在中德公司的案例里,他们还遇到过一个小插曲。德方曾提议让一位资深技术专家担任法人,认为这样能体现技术权威。但顾问指出,法人代表需要处理大量行政、法律和对外签字事宜,经常需要出面。如果这位专家常驻德国,会极大影响公司决策效率。所以,法人的选择不仅要考虑代表性,更要考虑实际履职的便利性和责任心。通常,会选择常驻公司所在地、熟悉全面运营管理的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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