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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变更法人后还能申请仲裁吗?真实案例告诉你答案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5-08-17 01:06:16 点击量:58

上周遇到老同学小王,他一脸愁容地找我诉苦。原来他们公司在朝阳区开了家分公司,去年把法人从李总换成了张总。结果今年发现前任法人李总在职期间签的一份供货合同出了问题,对方现在要申请仲裁。小王急得团团转:"这法人都不在了,仲裁还能有效吗?"

法人变更不影响仲裁权利

就像小王遇到的情况,很多企业以为换了法人就能"新官不理旧账"。其实法人变更就像接力赛跑,虽然举着接力棒的人换了,但比赛还得继续。分公司的债权债务不会因为法人变更而消失,该承担的违约责任一分都少不了。

仲裁时效要注意

小王最担心的是仲裁时效问题。就像超市小票过了退换期一样,仲裁也有"保质期"。在北京,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时效是3年,从知道权益受损那天开始算。他们这个合同纠纷才过去1年多,完全在有效期内。

变更后要及时做工商登记

我提醒小王赶紧查查分公司的工商档案。法人变更后如果没有及时去市场监管局备案,就像搬家没改快递地址,可能会错过重要文件。好在他们公司做事规范,变更后10天内就办完了手续,这方面倒是不用担心。

新法人要承担历史责任

现在的张总接手分公司时,相当于接了个"大礼包",里面既有资产也有负债。就像二手房交易,新房东得接着还房贷一样,新法人要对分公司之前的合同纠纷负责到底。不过张总可以找前任法人追偿,这是他们内部的事儿了。

准备材料要齐全

我建议小王准备三样"法宝":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变更证明、还有那份惹事的合同原件。这就好比去医院要带医保卡、病历本和检查报告,材料齐了才能顺利"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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