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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民事法人:从校园故事看法律身份与责任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5-06-10 02:50:49 点击量:72

去年冬天,邻居王阿姨的女儿小玲考上了北京一所重点大学。开学不久,学校社团组织了一场义卖活动,小玲作为志愿者负责收银。活动当天,一名学生购买的纪念品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款。社团负责人却推脱说“这是学生自发行为,和学校无关”,双方争执不下。这件事让王阿姨很困惑:高校到底该不该为学生的活动负责?

高校的“双重身份”

其实,高校在法律上属于“民事法人”,就像一家公司一样,既能签合同、买设备,也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比如北京某高校曾因实验室设备故障引发纠纷,最终法院判定学校需赔偿,因为实验室是学校官方管理的场所。

学生活动的责任边界

像小玲遇到的义卖活动,如果是由学校团委盖章组织的,学校就要承担售后责任;但如果是学生私下发起的“兴趣小组”,责任可能就落在组织者个人身上。去年某高校电竞社团未经报备租用场地比赛,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就不需要担责。

法人资格的“保护盾”

成为民事法人后,高校的财产和教职工个人财产是分开的。比如某艺术学院教师私自收取高额“保过班”费用,事发后学员只能追讨教师个人财产,学校的教学楼、设备等不会受影响。

日常管理中的法律盲区

很多师生不知道,连食堂窗口外包、宿舍空调租赁这些小事都涉及法人行为。北京某大学食堂承包商突然跑路,学生预付的饭卡余额最终由学校垫付,因为合同是学校与承包商签订的。

现在王阿姨终于明白,高校就像个“特殊的公司”,既享受权利也要履行义务。下次小玲参加活动前,她会提醒女儿看看海报上有没有盖学校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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