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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贷款需股东会决议?真实案例告诉你法人代表的关键作用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5-08-08 06:27:44 点击量:75

去年,北京一家科技公司的法人代表张总遇到了一件棘手事。公司急需200万资金周转,银行要求提供股东会决议才能放贷。张总以为自己是法人代表,签字就能搞定,结果被银行拒之门外。原来,这家公司有三位股东,章程明确规定“单笔贷款超100万需全体股东同意”。张总没开会就签字,差点让公司陷入资金链断裂的危机。

股东会决议不是走过场

张总的例子很典型。有限公司贷款时,法人代表不能“一言堂”。比如北京朝阳区一家餐饮企业,法人代表用个人名义借款给公司,后来其他股东以“未形成决议”为由拒绝认账,闹上了法庭。法官翻出公司章程,白纸黑字写着“对外借款需三分之二股东表决”,最后判法人代表个人承担债务。

法人代表签字≠公司行为

海淀区有家广告公司更冤。法人代表和财务总监私交好,两人偷偷用公司名义贷了500万,钱却转到了关联公司账户。其他股东发现后立即报警,虽然追回了部分资金,但公司征信已经受损。银行后来透露:“如果他们当时提供了真实的股东会决议,我们根本不会放款。”

三招避免踩坑

第一,翻公司章程。像丰台某物流公司就吃过亏,股东们以为“按手印就行”,结果发现章程里约定了要书面决议。第二,留痕很重要。西城区一家教育机构每次股东会都做公证,后来有股东反悔,公证处的录像直接成了铁证。第三,别省小钱。通州某工厂为省2000元律师费,自己拟的决议被银行打回三次,耽误了放款时机。

现在张总的公司学聪明了,贷款前必做三件事:微信群发起投票、打印决议全体签字、扫描件同步发银行客户经理。最近他们刚用这套流程顺利拿到了300万续贷。记住,有限公司的“有限”二字,就意味着权力也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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