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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法人股东的公司决议:从真实案例看决策流程与法律要点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5-08-04 01:46:20 点击量:37

在北京朝阳区,一家科技公司的法人股东王总遇到了一个棘手的问题。这家公司是他独资控股的企业,最近需要变更经营范围。王总以为自己是唯一股东,直接签字盖章就能生效,结果在办理手续时被要求补充“股东决议文件”。这让他一头雾水:“公司就我一个股东,为什么还要开会做决议?”

唯一股东≠无需决议

王总的困惑很常见。很多人觉得,公司只有一个法人股东时,决策可以“一言堂”。但实际上,法律要求即使唯一股东行使权力,也必须通过书面决议形式。比如王总的情况,他需要以股东身份签署一份《股东决定书》,明确记录变更经营范围的决议内容,并签字盖章。这份文件和其他公司股东会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决议内容不能“偷工减料”

后来王总自己草拟了一份简单说明,结果又被退回。原来,决议必须包含完整要素:标题写明“股东决定”,正文需清晰表述决议事项(如“同意变更经营范围至XX领域”),最后注明“本决定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王总漏掉了生效时间,差点耽误了业务拓展计划。

签字盖章有讲究

更让王总意外的是,工作人员提醒他决议需要加盖公司公章。原来,法人股东作出的决定,既要体现股东意志(法人代表签字),又要以公司名义确认(公章)。这就像双重保险,避免个人意志与公司行为混淆。王总这才明白,自己之前只签字不盖章的做法存在法律瑕疵。

特殊事项要特别注意

半年后,王总想用公司名义为另一家企业担保,这次他学聪明了,提前咨询了专业人士。得知这类重大事项的决议,除了常规要求外,最好附上风险评估说明。果然,银行审核时特别要求查看这份材料。王总感慨:“原来唯一股东做决定,也要像走钢丝一样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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