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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集团董事长与法人代表的区别:从真实案例看企业治理中的权责划分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5-07-10 01:17:40 点击量:50

去年北京某知名控股集团爆出内部纠纷,董事长王总和法人代表李总因为公司重大决策闹得不可开交。当时集团要收购一家科技公司,王总坚持高价收购,而李总则在合同上拒绝签字。这场持续三个月的拉锯战,最终导致收购失败,也让外界第一次看清了这两个关键职位的本质区别。

法律地位天差地别

王总作为董事长,是董事会选举产生的,代表股东利益行使决策权。而李总这个法人代表,是依法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能直接代表公司签署法律文件。就像那个收购案,王总可以拍板决定,但最后合同没有李总的签字就是废纸一张。

责任承担大不相同

前年有家教育集团出事,法人代表被限制高消费,而董事长却安然无恙。因为法人要对外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比如公司欠债不还,债权人第一个找的就是法人。董事长主要对董事会和股东会负责,一般不直接承担这些法律风险。

产生方式各有规矩

记得某餐饮集团闹过笑话,大股东以为自己当上董事长就自动成为法人,结果办理变更时才发现需要单独程序。董事长由股东会或董事会选举产生,而法人代表需要经过正式的工商变更登记,还要提供一堆证明材料。

日常权限泾渭分明

去年有家贸易公司的法人代表私自用公司名义担保,导致巨额损失。这事要换成董事长单独决定,可能就不会发生。法人有权直接处理工商、税务、银行等对外事务,而董事长更多是战略决策,不能越过法人直接操作具体业务。

变更难度差异明显

某地产集团曾用三个月才完成法人变更,而董事长换人开个会就行。变更法人要登报公告、修改章程、准备全套材料到工商局办理,董事长变更通常备案即可。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企业让高管当法人,实际控制人当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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