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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法人代表连带责任:从真实案例看企业法人的法律责任边界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5-05-31 08:49:38 点击量:105

在北京经营一家建材公司的张总,最近遇到了大麻烦。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拖欠了供应商200多万货款,而张总作为法人代表,个人账户突然被冻结,连孩子的学费都取不出来。原来,供应商不仅起诉了公司,还把张总个人一并告上了法庭。法院最终判决张总承担连带责任,需要用自己的财产偿还公司债务。这个案例让很多企业主意识到:戴上"法人代表"这顶帽子,远不止是挂个名那么简单。

法人代表不是"吉祥物"

张总最初觉得当法人就是签签字、露露脸,直到收到法院传票才明白,公司法人的签字具有法律效力。去年公司为扩大经营向银行贷款时,他作为法人签署了连带担保协议。正是这份文件,让他在公司还不上钱时成了"人肉担保"。

公私不分的代价

调查发现,张总常把公司账户当私人钱包用:用公司钱给丈母娘买房、给孩子交留学押金。这些流水成了法院认定"财产混同"的关键证据。就像把糖和盐倒进同一个罐子,再也分不清哪些是公司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

有限责任的防火墙失效

原本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理论上股东只需以出资额为限担责。但因为张总同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在经营中多次用个人账户收货款,这堵防火墙被捅出了大窟窿。法院认为他实质上把公司当成了"个体户"来操作。

被忽略的免责条款

其实公司章程里明确写过"法人代表执行职务时,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不承担责任"。但张总从没仔细看过章程,更不知道在财务混乱的情况下,这条免责条款就像没拧紧的水龙头,根本挡不住责任洪流。

补救措施为时已晚

等到被起诉,张总才急着把法人变更给70岁的老父亲。法官当庭指出这是"恶意规避责任",不仅没效果,反而让老父亲也卷进了纠纷。就像着火后才买保险,保险公司可不是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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